打工仔以「炒散」及兼職等方式工作比例近年有上升,勞工處正檢討《僱傭條例》下「418」連續性合約的規定,有消息稱當局提出改以4周為計算工時基礎的4個方案,僱員4周內做滿72、68、64、60小時的時數門檻,便可享法定僱傭福利,正諮詢勞資雙方意見。

現時「418」規定下,僱員如果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4星期或以上,每周工作滿18小時,法律上就屬於「連續性合約僱員」,可享有有薪年假和病假等福利。根據政府統計處2021年3月的統計,有20.3萬人屬於非「418」的僱員,佔整體僱員6.9%。當中15至19歲的青年佔最多,有六成四。

據悉勞工處提出不再逐周計算工時,改以4周為計算基礎,並提出4個工作時數的門檻,分別是72小時、68小時、64小時和60小時,便可享更多法定僱傭福利。勞工處估算,四個方案依次分別約有9,000人、約1萬人、4萬多人及7萬多人受惠。

「418」的規定自1990年起已經實施,連續性合約的立法原意,是要求僱主向與其有穩定僱傭關係,及經常提供有一定比重服務的僱員,提供法定僱傭福利。根據《僱傭條例》,連續性僱傭定義為,僱員連續受僱4周或以上、至少每周工作3天以及每天工作6小時。

過去勞顧會和立法會都曾經討論不同「418」改善方案,包括取消規定、按比例計算僱傭福利,以及降低工時門檻等,但最後政府都稱議題複雜及實際操作問題,最終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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