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年廣告設計員涉於前年,打出逾萬個電話滋擾兩名區院法官,被控4項不斷打電話罪及一項藐視法庭罪。4項不斷打電話罪今(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12個月,以待高院處理藐視法庭罪。辯方認為押後時間太長,又擔心或造成「一案兩審」。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認同押後12個月太長,故將案件押後半年至明年3月11日再訊。

控方指,被告因電話滋擾法官,另涉一宗在高院處理的藐視法庭案,而被告答辯時不認罪,高院預計最早明年5月開審。控方認為,高院處理的結果會影響是否需要繼續檢控,並指若被告在高院被定罪,本案就毋須繼續檢控。故控方申請押後本案一年至明年8月7日處理。

翻查資料,被告所涉的藐視法庭案由法官陳慶偉審理,而陳官現正審理民主派初選案。

代表被告的當值律師反對押後一年,指若被告藐視法庭罪脫,或需在裁判法院再接受審訊,質疑或造成一案兩審。辯方申請押後4星期以準備有關陳詞。

徐官則認為,有關一案兩審的討論「言之尚早」,拒絕辯方陳詞。不過她認為押後案件12個月太長,故將案件押後半年,至明年3月11日再訊,屆時要求匯報藐視法庭案的進度。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被告陸志榮(案發時57歲),被控於2021年5月26日至6月21日之間,在香港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給司法書記X、Y及Z,旨在對司法人員造成煩擾。

案件編號:ESCC195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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