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要求香港政府,將在港落網、被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通緝的印度裔疑犯文子星(Ramanjit Singh)引渡回國受審。裁判官早前裁定多罪表面證據充分,將他交令拘押以待行政長官作出移交決定。文子星今早到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法官釋放他,又或把案件重新發還至裁判法院,再次決定需否把他引渡回國受審。
代表文子星的楊艾文大律師指,案件涉及新證據,包括三名證人的證詞,講述他們在印度被警方扣押時受到威嚇及虛假指控,及印度警方逼使他們簽署文件,要求法官高浩文處理是次人身保護令申請時考慮。
楊艾文認為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所有證據,忽略部分環境證據及新證據,錯誤裁定表證成立。楊又指法庭有需要保障公平審訊,以及避免疑犯受到雙重懲罰,法庭應以處理香港一般刑事案件的方式,去考慮證據及處理交付程序,希望法庭能重新考慮新證據作出新決定。
楊艾文又引述文子星所指,他在印度被政府針對,過往一直接受印度政府的酷刑對待,如現時把他移交至印度政府,相信文子星必定會再受到酷刑對待。楊又提到印度政府可以無限地將指控文子星的證據交上法庭,但他們一方就不能傳召證人反駁,涉及程序不公。
現年35歲的文子星(Ramanjit Singh)持有香港身分證,他被指早年在印度策劃恐怖活動、教唆及協助越獄、多次指使從香港匯款到印度協助劫獄及逃獄者、以及劫獄後連串妨礙司法公正等罪行。2018年文子星於香港,因涉及尖沙咀一案4.5億日圓劫案的處理贓物罪名被捕,終被判無罪。但因為當時印度政府已提出移交文子星返印度受審,案件仍在處理,故文子星一直還柙,在香港進行引渡至印度的程序。
有關引渡文子星回印度的要求,經由東區裁判法院、高等法院原訟庭等多番審訊。2019年,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裁定「越獄」並非可引渡罪行,但文子星另外18項控罪表證成立,可引渡回印度受審。其後雙方上訴至高等法院上訴庭,終在2021年裁定越獄屬可引渡罪行,將與越獄相關的控罪發回裁判法院重審。重審後,裁判官在2022年裁定文子星多2項越獄罪表證成立,將由行政長官決定是否把他引渡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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