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處發言人表示,就西貢海域鯨魚出沒一事,署方今日(27日)繼續跟進,並與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和其它保育團體的專家就鯨魚現時的情況及進一步保護鯨魚的適當可行措施商討和交換意見。
發言人指,署方知悉有意見提出訂立禁船區以保護鯨魚,但由於鯨魚出沒的地點及時間並不固定,範圍廣闊,需要特別管理的水域亦須按實際情況隨時改變,在不影響其他海上使用人士的情況下,執行上並不可行。漁護署會聯同香港警務處及海事處等執法部門加強巡邏,每當發現鯨魚露出水面覓食而有船隻太過接近鯨魚,在場的政府人員會即時採取適當行動,包括指示有關船隻與鯨魚保持距離。若相關人士拒絶合作,會採取執法行動,以確保鯨魚不會受到觀鯨船隻滋擾。
就鯨魚背部有傷痕的情況,漁護署及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和其它環保團體的專家均同意有關傷痕並非近期受傷所致。由於鯨魚情況穩定,有能力進食及游動,傷口亦在癒合,未有患病及擱淺的行為表現,故現時並沒有需要作出救治或其它介入行動。
至於有建議引領鯨魚游向外海,署方與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及其它保育團體的專家商討後,仍未找到穩妥安全及合適的具體可行的方案。漁護署會繼續與專家探討合適及有效方法。
漁護署重申,所有鯨豚動物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保護,不負責任的觀鯨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罪,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年及罰款10萬元。
漁護署發言人提醒市民,為個人安全着想,應該避免近距離接觸鯨魚。漁護署會繼續加強派員在鯨魚出沒的海域巡邏,以及西貢公眾碼頭等地方派發單張,勸喻巿民不要出海觀鯨及避免進行水上活動時滋擾到在附近出沒的鯨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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