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鰂魚涌公園槍殺姨舅,被判終身監禁的48歲詹姓女保鑣,被指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服刑期間,涉嫌以30萬元賄賂懲教主任,令詹可獲判醫院令。詹女早前否認一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屯門法院今日(20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囚6個月,與過往刑期同期執行,繼續還押於小欖中心。

被告詹心桀,2021年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控罪指,被告詹心桀於2021年11月6日向一名高級懲教主任表示,希望對方可以協助自己留在小欖,讓她服刑數年後可以獲釋,並表示會提供30萬元賄款。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宣判時說,涉案懲教主任原本身處於單人房間大堂附近,但被告叫喚並等待主任到達觀察窗口後,才說出「我畀30萬你」,認為被告是在特定地方講述特定說話,並非隨口說,而被告亦沒再向其他人講出上述說話。裁判官亦認為,高級懲教主任蔡小嫻的作供清晰,接納其證供。蔡小嫻指被告自同年3月起,多番表示想坐醫院令,和想留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等,著蔡幫她忙。

朱仲強指,蔡小嫻身兼懲教人員及註冊精神科護士,有份撰寫被告的護理記錄,可以合理認為被告企圖影響懲教人員的決定。裁判官又認為,被告性格雖然有問題,但不是沒有意識做出有關行為,根據專家證人的分析、涉案懲教主任描述的情況,以及被告沒有合理辯解下,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父母離世,亦無再與兄長聯絡,生活孤單,有情緒問題;又指今次是單一事件,重犯機會極低,希望獲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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