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今日(17日)起就放寬或更新電視及電台節目和廣告標準業務守則的建議諮詢公眾一個月,8月16日結束。文件包括建議「須確保節目持平」的規定不適用於國民教育、國民身份認同和《港區國安法》節目;局方又建議,豁免從中國大陸「信譽良好」的媒體購入作直接轉播的外購節目或頻道須遵守業務守則的規定。

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及聲音廣播牌照中期檢討已於今年2月完成。通訊局制訂了一系列建議,包括「須確保節目持平的規定並不適用於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份認同和正確認識《港區國安法》的節目」。

翻查資料,港府在今年2月宣布,免費電視及聲音廣播牌照的持牌機構須每周播放額外至少30分鐘與「國民教育」、「國民身份認同」和「認識《港區國安法》」的節目。

持牌機構須按通訊局的要求,每周播放至少30分鐘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份認同和正確認識《港區國安法》的節目,以符合指定播放節目的規定。

通訊局表示,考慮到持牌機構憂慮這類節目或會被指沒有包含對立觀點而衍生投訴,以及持牌機構若只為恪守節目持平規定而加入反對《港區國安法》的言論,可能會令持牌機構承受觸犯相關法例的風險。因此,通訊局認為「應在《電視節目守則》和《電台節目守則》明確指出持平的規定並不適用於這類節目,以便利持牌機構的營運」。

其它議包括,在符合列明條件的前提下,豁免從中國大陸「信譽良好」的媒體購入作直接轉播的外購節目或頻道須遵守業務守則的規定;放寬對電台節目中間接宣傳的限制,但新聞節目除外;容許節目宣傳片接受產品服務贊助;取消廣告中有關推薦纖體產品或服務人士的外觀要求;容許電視台選擇在廣告中以二維碼提供有關產品或服務的詳細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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