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發布煽動刊物案,辯方今日(28日)繼續結案陳詞。辯方引述控方承認,無證據顯示涉案17篇立場文章內容失實,重申控方有舉證責任。同時,辯方又指控方「核心指控都會轉來轉去」,反映檢控基礎薄弱。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郭偉健指需時到內庭查證資料,案件押至10月4日裁決。

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今日到區域法院應訊。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陳詞時,指17篇涉案文章如實記錄時代呼聲,在事實層面上沒失實,引述第三方說法不涉引述錯誤,控方亦沒有指控文章構成實際國安風險。余若薇舉例提到,涉案中大衝突兩年文章,控方未有指明該文章違反煽動罪下哪一項意圖。控方亦沒有指控其它涉案文章內容失實,重申控方有舉證責任,證明被告違反哪項意圖。

她又指,如果文章只要引起部份人仇恨就等於有罪,定義便變得空泛,必定違憲,言論自由亦盪然無存。如果接納傳媒作為第四權監察政府的作用,傳媒就需負上第四權的責任,輕易地說引起仇恨等同煽動,就與第四權有矛盾。

辯方亦強調,立場的營運目的一直是「做好新聞」。控方既然認同被告的目的之一是「辦報」及做好新聞,而其它傳媒有做相同的事,就不能排除被告有合理解釋去發布涉案文章,無法「唯一合理推論」被告的目的是煽動。被告有按照創刊詞所指做一份「持平報」,邀請不同政見及派別人士受訪,又有報道政府的聲音,做到持平報道。

針對控方陳詞指控辯方所提出的傳媒專業守則「異常寛鬆、偏離準則」,余若薇反駁,控方的準則才是「異常」,包括傳媒應篩選不利公益利益和違法主張、撰評論時要列出所有客觀事實等,惟現行傳媒專業守則不見此標準。她指若政府欲提出新標準,應公告天下,「等所有傳媒、在座傳媒都知道」。同時,余又提出《有線新聞》亦有訪問羅冠聰,惟「無聽政府講呢啲『反中亂港』分子,可以報道但唔可以訪問,唔清楚佢出自咩典經、守則,咁我先識得守法。」

辯方又指控方案情出爾反爾、搖擺不定,一時以涉案文章舉證,及後又改稱以587篇文章作為「外顯行為」(overt acts),「核心指控都會轉來轉去」,令辯方無所適從。余指,「控方轉嚟轉去,可以睇到檢控基礎薄弱情況,呢個證明佢最初告我哋串謀、煽動意圖係唔清楚。」

本案3名被告依次為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及林紹桐。他們被控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案件編號:DCCC 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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