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發布煽動刊物案,今日(26日)進行結案陳辭。控方聲稱煽動罪屬「防範性質」,毋須證明被告有煽動意圖,又指難以證明一間傳媒機構有煽動意圖,會變成「幾乎不可檢控的(almost non-prosecutable)」罪行。

3名被告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52歲鍾沛權及34歲林紹桐,同被控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早前確診的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今日上庭,被問到是否已康復,她指自己仍在放病假,會盡力發言。伍淑娟提出多個古舊案例,包括1868年愛爾蘭的《R v Sullivan and Pigott 案》、1909年印度的《R v Aldred 案》、1952年的《大公報案》等。

上述的愛爾蘭和印度的案例距離今日已超過100年。翻查資料,愛爾蘭已於2009年廢除煽動罪,印度最高法院亦於去年5月下令凍結相關法例,直至政府完成相關檢討。

伍淑娟又指,傳媒角色特殊,其發布資訊對公眾有影響力,而現今社會沒有媒介比《立場新聞》這樣的網媒更有效。並稱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本身有煽動意圖,僅需證明他知悉自己正在發布煽動刊物,「不論是誰寫的,只要他發布了,他就要負責任」。她又稱單純引起憎恨或藐視已可視作干犯煽動罪。

其間法官曾指出,他早前在另一宗案件,已裁定控方須就犯案者的煽動意圖舉證。辯方亦一度質疑1868年香港未有訂立煽動罪,相關案例未必能協助法庭。

另外,伍淑娟稱,從個人行為證明其煽動意圖容易,但反問對於一間傳媒機構、商業公司,「控方要如何證明他們有意圖顛覆政府?」她指在香港特殊政治背景下,適當限制新聞自由是合理,她更宣稱《基本法》已清楚解釋所謂的紅線包括「一國兩制」等原則,只要出版觸及底線的刊物便屬違法,並建議法庭以「司法認知」採納案發時的社會背景,並提到中共關注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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