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曾邀請前特首梁振英出席活動的外國記者會(FCC)的新任主席Lee Williamson近日向媒體表示,FCC未來發出的公開聲明須經過律師的審閱,以確保不會違法,並須4分3董事會成員通過。

早前,有多間傳媒報導,FCC今年5年31日通過內部新指引,日後發聲明前,須先諮詢法律意見和聯絡「相關政府部門」。

根據《明報》6月9日的專訪,Williamson稱FCC已經引入了一個全新的機制,有處理國安案件與國際媒體相關經驗的律師會先審閱聲明內容,該聲明同事須獲得FCC董事會4份之3成員同意才能公佈。而相關的發聲明指引將向所有會員公開,但不得文件拍照或向外傳閱。

翻查資料,FCC曾在今年5月29日發表聲明,要求政府解釋為何網媒Hong Kong Free Press在4月15日未能採訪政府舉辦的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聲明形容事件引發了對未來香港新聞自由的擔憂,而《基本法》第27條訂明香港享有新聞自由。

Williamson稱,目前國際新聞機構已聘請律師提供有關《港區國安法》的法律意見,他形容這一新機制並不意味著要減慢程序或減少發表聲明的次數。他又稱,FCC不是通訊社,不急於截稿,會在弄清楚事實後才發表聲明。

他續稱,除了發表聲明外,FCC還會提供培訓並與記協以及其他國際外國記者會合作;FCC稍後將發布有關會員新聞自由狀況的調查報告。

當被問及若有記者因為《港區國安法》而被捕,FCC會否發表聲明。Williamson表示不評論假設性問題,僅稱無論記者做了什麼,只要評估認為記者的新聞工作受阻,而FCC的聲音可帶來改變,FCC便會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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