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總主任(兒童及青少年服務)姚潔玲指,新條例下的「嚴重傷害」定義不清晰。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總主任(兒童及青少年服務)姚潔玲指,新條例下的「嚴重傷害」定義不清晰。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今日(2日)刊憲,本月14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總主任(兒童及青少年服務)姚潔玲,今早於一個港台節目指,新條例下的「嚴重傷害」定義不清晰,形容每個從業員有「自己把尺」,但標準未必一致,亦可能與法例原意有差距,以往依賴自己判斷向社署匯報和索取意見。

她認為強制舉報者應要對「嚴重傷害」有相近理解,並關注如何是為兒童最佳利益而延誤舉報,醫學界、教育界及社工界要多作討論,並在相關培訓中列清楚定義。姚潔玲舉例指,一般兒童身體虐待,由於有表面傷痕較容易判斷,但是否構成心理虐待,則需要具體指引。

姚潔玲指出,不少社工或可能在晚間或者長假期間,發現虐兒個案,故關注警方和社署在法例實施後有無足夠人手支援。

姚潔玲表示,過去一些嚴重傷害個案,如果能為事主提供宿位,即時分開他和懷疑施虐者能有效保護。但現時兒童留宿位不足,輪候情況嚴峻,難尋找緊急留宿位置。兒童之家每月有約300人輪候,平均要等4至5個月。專門供3至5歲兒童的宿位平均要輪候14個月;而針對6至18歲弱智人士的留宿位,每月平均有約100人輪候,平均要等15個月。

姚潔玲說:「若果立咗法,我哋個安全網織得密咗,個度係唔係承托得到,呢個我哋都好關注」。

港大兒童及青少年科學系臨床副教授、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葉柏強就認為,部分專業人士若不能完全分辨懷疑個案,亦絕對可考慮先舉報。至於是否涉及「濫報」問題,葉柏強則指,法例的精神是預防嚴重傷害或嚴重虐待個案,而非懲罰專業人員。他認為可藉此加強社會意識,恫嚇潛在施虐者,從源頭上減低風險,保護小朋友。@

------------------

📰支持大紀元,購買日報:
https://www.epochtimeshk.org/stores
📊InfoG:
https://bit.ly/EpochTimesHK_InfoG
✒️名家專欄:
https://bit.ly/EpochTimesHK_Column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