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憲法禁人大常委在政府任職,但最近被發現屢見違例,比如央行黨委書記、副行長郭樹清同時也是人大常委。有分析認為,中共歷來視法制和憲法如同兒戲,只是現在不再裝了。 人大是立法監督機構,其常委會成員不應兼任政府官員,中共自己有這條規定,但現在看來已不顧及了。

《明報》6月1日刊文指出,目前郭樹清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員會副主委,同時是中共央行黨委書記、副行長,這種任職從法理上不符合憲法和人大組織法的規定。

文章又列出,中共國資委副主任翁傑明,3月已出任全國人大常委、人大財經委副主委,但國資委的職務仍未免去。而這種情況在地方更多,河南周口市政府秘書長孫鴻俊,去年就補選為市人大副主任,但直到今年1月,還一直未卸任市府秘書長。

據中共憲法第65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中共全國人大組織法第23條也有規定:常委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上述職務,應當辭去常委會的職務。

《大紀元》記者查證發現,前述幾名官員的情況屬實,至於各地是否還有類似做法,暫無法細查。

時事評論員李林一6月1日對《大紀元》表示,以前中共內部流傳一個說法,「一幫法盲領導我們搞法治」,說得很形象。現在來看,可能還不止如此。中共高層是故意在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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