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野生保護動物條例》,訂明任何人士除野生動物外,同時亦不得餵飼野鴿。政府建議將條例的最高罰則由罰款1萬元,大幅提升至10萬元和監禁1年。當局亦計劃引入定額罰款制度,金額定為5,000元。當局擬今年第4季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如獲通過,修例會在明年第3季全面生效。

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建議,為違例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的行為,引入定額罰款制度,容許執法人員可即時向正在違反或已經違反禁餵規例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金額定為5,000元,相信將有助加強打擊非法餵飼行為。同時,提高現時條例所訂的最高罰則,由罰款1萬元,提升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以加強阻嚇力。

漁護署會聯同相關部門制訂執法指引,確保執法標準一致,政府與會培訓相關部門前線人員幫助執法。漁護署亦會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對新規定的認識。

政府去年曾修例,將《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所訂的禁餵區範圍,由2022年12月31日起擴展至覆蓋全香港,以加強遏止餵飼野生動物,包括猴子、野豬和麻雀等,但餵飼野鴿並不受條例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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