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員及零散工工會今日(28日)公布一項最新調查發現,去到百貨店或超市工作的產品推廣員,經常面對各種不合理對待,例如被非僱主的百貨店要求加班或協助其它品牌上貨、需自費購買「打卡紙」或證件等。工會促請平機會和勞工處協助員工作出申訴,並修訂相關勞工法例。

今年1月至3月,工會以9間連鎖百貨零售店為目標,到各分店接觸了2,500名產品推廣員,最終成功收回279份問卷,以及與5名產品推廣員進行深入訪談。調查結果顯示,超過八成受訪推廣員被百貨店提出額外工作要求,包括被非僱主的百貨公司或超市要求協助其它品牌上貨,工會質疑額外工作要求的職安責任誰屬,是否適用於《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近九成受訪推廣員表示,百貨店不容許推廣員使用飯堂、休息室或更衣室等空間,以及微波爐、儲物櫃等設備。

另外,有推廣員為了配合百貨店舖營業時間而被要求額外延長工作1小時,卻無法確保加班薪水安排及職業安全問題;於八號預警或八號信號發出後,並非僱主的百貨店要求推廣員必須繼續工作、不准離開,工會質疑如有意外責任誰屬。

調查又發現,超過八成受訪推廣員曾面對百貨店的不合理和針對性的管理制度,包括有推廣員每次駐場須向百貨店繳付50元以購買員工證件,完成工作後只退回30元;需自費購買打卡紙出入打卡;推廣員不慎將衣服品牌的標誌外露或工作證件佩戴不妥,百貨店會馬上警告並記錄在案,收到3次警告後會被拒絕進入;部份休班推廣員在百貨店購物後,被要求從保安通道離開及進行安檢。

滿60歲疑被禁工作

調查亦發現部份百貨店管理有違法之嫌,例如推廣員遲到15分鐘或以上,百貨公司向其公司罰款60元,變相扣除推廣員之薪金;部份百貨店要求推廣員去廁所須登記出入時間;部份百貨店更懷疑要求不要派60歲或以上的推廣員進場工作,涉及偏見和歧視,但百貨店並非直接僱主,推廣員只能默默承受;百貨店制訂推廣員黑名單,禁止他們到任何分店工作。逾九成受訪者表示即使向自己僱主求助,也得不到妥善解決,有公司為了在百貨店租場推廣產品,要求推廣員委曲求全。

工會促請政府修訂法例保障零散工,讓不符合「4118規定」(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每周工作18小時或以上)的零散工可以按比例獲得勞工福利和保障,例如病假、年假、休息日等;立法禁止年齡歧視,平機會和勞工處應協助被歧視的勞工作出申訴。

工會亦呼籲百貨店尊重在其店內的所有工作人員,包括派遣勞工和外判勞工;撤銷苛待推廣員的工作制度,包括要求去廁所要登記、額外加班、購買證件或打咭紙等不合理措施;取消限制60歲或以上推廣員進場工作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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