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昨日發表最新的審計報告,發現平機會在2018年至2022年期間共接獲5,014宗投訴個案,雖然達到75%投訴個案在6個月內完成處理的服務承諾,但有128宗(5%)的個案需時逾年才能完成處理,最長要1,064天,即大約3年。該128宗個案的平均處理時間為551天。

審計署調查其中25宗需時甚久處理或調查甚久的投訴個案,發現只有4宗個案的個案主任有按平機會《內部執行程序手冊》(《程序手冊》)擬備調查計劃。

另外就5宗個案向法律及投訴專責小組作出的匯報,審計署認為個案處理進度方面的匯報並不全面;並舉例指,其中1宗個案在2022年6月和10月向專責小組匯報處理該投訴需時甚久,當時只提及提早調停所用時間3個月,而沒有提及用了10個月才把投訴人的回應轉達答辯人。

程序手冊2013年最後更新 審計署批不理想

審計署又指,《程序手冊》訂明須進行督導查核和內部抽樣稽查以作個案管理,但手冊沒有訂明應由誰進行督導查核。另外,最後於2013年更新的《程序手冊》列明,部份重要處理程序的批核人員或審核人員是行動科總監,但該職位在平機會2020年重組管理架構後消失。

平機會回應指,關於督導查核,各總平等機會主任會每3至4個星期與個別人員定期舉行個案檢討會議;關於內部稽查,總監(投訴事務)每季會與個別人員舉行個案檢討會議,其間會抽選個案檔案加以討論。

至於《程序手冊》,平機會則指已著手草擬《程序手冊》修訂本,初稿已於2021年7月備妥。但因投訴事務科轄下增設查詢小組,《程序手冊》需要再作檢討及修改。

審計署認為,平機會人員參照過時的程序履行職責並不理想,平機會需要檢討和更新《程序手冊》,從而具體說明進行督導查核和內部抽樣稽查的詳細規定。

12個內部研究項目  只涉及性別歧視條例

審計報告又指出,在2013年至2020年期間,平機會決定12個內部研究項目,但全部項目均只涉及與《性別歧視條例》有關的事宜,其中一個項目需時超過2年才完成。審計署留意到,沒有文件紀錄顯示內部研究項目的目標和範圍,以及工作計劃和研究完成時限,建議平機會應備存有關紀錄。

另外,在2016/17至2021/22年度期間,平機會委託了12個外判研究項目,當中有10個全部延遲完成,延遲時間介乎2.4至27個月,平均延遲10.9個月。審計署建議平機會加緊完成已委託但未完成的研究項目,並考慮日後在研究項目服務合約中加入延遲完成研究工作的罰則。

平機會主席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表示大致同意審計署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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