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集團執行主席何志豪2021年當選進出口界選委時未有按例遞交選舉申報書,他早前入稟高院申請逾期提交,但遭原訟庭法官高浩文拒絕。何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24日)頒判詞駁回,並下令何志豪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何志豪在2021年報名參選進出口界選委,他得知17個席位只得17人報名,必然能自動當選,故沒有舉辦選舉活動或刊登選舉廣告,其選舉開支及選舉捐贈均為零。然而選委會文件列明,即使候選人沒有選舉開支都必須提交選舉申報書。選舉事務處在限期前三日,曾以電郵提醒何志豪沒有選舉開支都必須交表,但何最終都沒有在限期前提交資料。他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逾期提交,但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不接納他是因為粗心大意而不交表,認為他對法律要求視而不見,拒絕其申請,何及後提出上訴。

上訴庭判辭指,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上訴人須要於接獲選舉結果通知後的30天內、即2021年10月23日或之前提交選舉開支申報書。但上訴人直至同年10月28日被通知逾期後,才表示將向高等法院申請逾期提交申報。

上訴庭表示同意原審法官高浩文裁定,指文件清楚表明何需提交選舉申報書,而選舉事務處亦曾給上訴人提醒函,上訴人知道自己必然當選便對其法律義務採取放鬆或武斷的態度,認為他沒有閱讀選舉事務處給他的提醒函並不合理,他理應在沒有選舉經驗或專業法律援助下,小心閱讀選舉事務處提供的材料,確保自己充分履行與選舉有關的法律責任,因此駁回其上訴,另下令他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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