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職工盟、前主席黃迺元和前幹事杜振豪早前以個人身份申請舉辦五一遊行,相關活動專頁昨日(22日)晚透露,前日(21日)他們在北角警署與警方討論五一遊行的申請事宜,對方問了很多問題但未答覆是否會批出不反對通知書,僅表示會於法律框架內處理申請,即最遲會於遊行開始48小時前答覆。
兩人在Facebook活動專頁中透露,警方在前日(21日)的會面問了很多問題,期間曾展示一張Facebook留言截圖,指有人在有關Facebook活動專頁留言,提及「即使喺英國都撐大家 加油」及「使唔使帶架生?」。警方詢問兩名主辦者是否認識發布留言的人士,以及會如何處理這些留言,又指兩人的宣傳有一定影響力。
翻查相關活動專頁,在第一則貼文下方可見「使唔使帶架生?」的留言。查閱發出該留言的網民的個人Facebook頁面,發現其曾轉發一名男大學生因帶有雷射筆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的新聞,並發文以「腦殘曱由」形容抗爭者。
警方關注經費來源和協助者 如何安排糾察
黃迺元和杜振豪又指,警方另提到英國非牟利組織「香港勞權監察」曾分享是次遊行的資訊,問兩人籌辦這次遊行是否與「香港勞權監察」有任何溝通及聯繫。警方亦問及遊行的目標對象、如何識別遊行的參與者、兩位舉辦者的角色、協助舉辦遊行的人或團體、Facebook活動專頁的管理人、以及申辦今次遊行的經費來源等。
警方又關注如何控制遊行現場及提出一些假設性情況,包括如何安排糾察、如何處理傳媒採訪、遊行人數超出估計時怎麼辦、如何處理不同意見人士等,並提及預期今年五一黃金周有大量遊客到訪港島區,遊行可能會造成擠擁及道路阻塞。最後又問兩人是否預計遊行參加者會包括已解散的民間團體成員。
主辦方:保障市民集會遊行權利是政府責任
黃迺元和杜振豪回應表示,他們只是關心勞工權益的普通市民,並沒有任何贊助或經費,只能依賴友好借出物資和邀請朋友義務參與舉行遊行,強調「並沒有財力可以『招聘』糾察」。至於具體安排方面,他們認為可延續往年五一遊行的做法。他們亦指出,警方無論是武器裝備、人員訓練、現場布置均有豐富經驗及充足資源,兩人認為警方絕對有能力保證一場數百人的集會遊行能夠順利舉行。
兩人強調,是次遊行的籌備過程與任何外地組織無關,本地工會及勞工團體也沒有參與籌備過程;作為遊行籌辦方只能確保自己遵守法律,以及勸喻參加者避免作出違法言行,「保障市民的集會遊行權利,應該是政府的責任」;過往二十多年的五一遊行都是和平舉行,一直行之有效,不認為在安排上須有大幅改動;他們亦促請警方儘快通知申請結果以便作出相應安排。
另外,兩人指警方在會上未有答覆是否會批出不反對通知書,也未有提出任何准許舉辦遊行的條件。被問及何時會答覆,警方僅表示會於法律框架內處理,即最遲於遊行開始48小時前答覆申請結果。
主辦方促警方勿誇大遊行風險
另外,警務處處長蕭澤頤昨日公開表示,雖然《基本法》保證市民的遊行集會自由,惟「未來所有遊行集會都要規範」,又宣稱警方有責任「提防」有人「企圖騎劫活動」。
對於有人形容上月底的將軍澳反填海遊行,警方要求參與者掛牌具侮辱性;蕭澤頤辯稱很多不同活動,包括各地馬拉松,跑手都會掛上號碼牌,而他到警總上班都會掛牌(工作證件),去國際金融中心開會亦有掛上訪客的牌。蕭稱要求遊行時掛頸牌,是為確保警方和主辦單位辨認參與者,「保障大眾安全」。
黃迺元和杜振豪在貼文回應指,公眾遊行的性質,與參加馬拉松活動、出入警察總部或出席國際會議並不相同。「公眾遊行並非比賽,無須記錄參與者的名次時間。閒人免進的警察總部,也不能與公眾地方相提並論。國際會議旨在促進指定對象的交流,目的也與鼓勵公眾表達意見的公眾遊行有別」。兩人呼籲警方不要誇大遊行的風險,並切實保障《基本法》訂明的公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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