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落馬的江蘇省廳官郗同福又有新消息,當地法院近日發布了對郗同福受賄財物包括34套房產進行查封的公告。據陸媒報道,郗同福曾與妻弟共計獲得65套房和30個車位。
據極目新聞和頂端新聞3月31日報道,有網民近日發文稱,今年3月8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法院發布了關於追繳罪犯郗同福受賄財物,對其位於連雲港市某小區及某路段的34套房產進行查封和執行的公告。經核實,上述消息屬實。
公開資料顯示,郗同福曾任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成員,連雲港市委常委、連雲區委書記等職。
查封公告顯示,鎮江市中級法院為執行(2018)蘇11刑初26號刑事判決,追繳罪犯郗同福受賄財物。江蘇省監察委員會於2018年3月28日查封其下列房產。公告列舉了郗同福位於連雲港市永和國際新城一、二期,連雲港市雲和路的34套房產的具體信息。
另外,據《中國紀檢監察報》此前披露,郗同福曾與妻弟共計獲得65套房和30個車位。
報道提到,看到老闆們包工程賺大錢後,郗同福心理失衡。他處心積慮地想出了一條生財之道——入股辦企業。
起初,郗同福和妻弟李某等人共同持股,成立了土石方工程隊,利用自己手上握有掌管業務和資金撥付的權力,承攬工程,幾年下來就賺了幾千萬元。但他並不滿足,將工程隊升格成市政工程建設公司,由李某台前斂財,自己幕後指揮。
2004年,郗同福調任連雲港市委常委、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隨他一起「調動」的,還有其妻弟李某。在郗同福的關照下,李某在連雲港做了幾個億的工程業務,並拿了幾百畝工業用地,變更為房地產用地後再轉手賣出去,僅此一筆就賺了5,000多萬。
曾任江蘇某集體所有制房地產企業法人代表的曹某,企業改制時因不是該企業原始法人,便找到李某請求郗同福出面,幫助其將公司改制到自己名下,並承諾將在企業發展的利潤中拿出1個億表示感謝。
2001年,在郗同福的鼎力相助下,曹某順利將該企業收入囊中。2004年,郗同福調任連雲港後,曹某也緊緊跟隨。為了兌現之前承諾並得到進一步關照,曹某便拉著郗、李二人合作成立房產公司。按約定的30%股份比例,郗、李應當出資1,715萬元,而實際僅出資500萬元,其餘1,215萬元由曹某代為出資。不久,該公司在連雲港開發房地產項目,郗同福在土地出讓金繳納等方面給予了充份關照。
2008年下半年,李某和郗同福商量後,向曹某提出退股和分紅的要求,雙方商定按30%的比例進行計算,並以房產進行折抵,郗、李二人共獲得曹某開發的連雲港某小區房產65套、車位30個。實際獲取違法所得折合人民幣4,313.79萬元。
因為擔心被查,這些退股分紅所得的房產,沒有一套登記在郗同福本人及其家人名下,但實際上背後所有人都是郗同福。
郗同福於1952年7月出生,2012年11月退休,2017年被立案審查調查時已經退休5年多,是中共監察體制改革後江蘇省監委留置的第一個廳級幹部。
郗同福的妻子原是某單位機關黨委副書記,從事黨務工作的她,還參與收受禮品禮金,甚至長期佔用單位配給郗同福的公車。
郗同福的女兒是一名律師,既幫助出主意、逃避組織審查,更寬慰郗同福:「你這點問題算不了甚麼,比你問題嚴重的人多著呢。」
在郗同福被立案審查前,其妻弟、妻妹、連襟等多個親屬齊上陣,瘋狂上演幫助轉移、隱匿贓款贓物的「全家總動員」。郗同福被審查後,從其連襟處搜出字畫95件、首飾工藝品17件、不動產權屬證書34套、美元2.36萬元。
郗同福曾稱,「我在這十幾年時間裏,時刻不忘為自己、為親友謀取私利,沒有條件時等機會創造條件,有條件時我絕不放過,就是老母雞從家門前經過,我也要捉回家下個蛋後再放走。」
2018年2月22日,郗同福被立案調查。2018年10月15日,郗同福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款人民幣150萬元;受賄所得贓款及孳息共計折合人民幣5,800餘萬元被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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