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一名懷孕被告今日(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表示,被告行為不當,但考慮到被告行為在同類案件中並非嚴重,以及被告已懷孕和認罪,判監5個月。

法官判刑時表示,即使沒有證據顯示受害幼童有受傷或留下心理影響,但他們必然受到一定程度痛楚。法庭必須向照顧兒童的大型機構發出明確訊息,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有嚴重後果。案中幼童是經社署轉介到童樂居,他們受虐待後,無法向家人投訴。被告身為幼兒工作者,受過專業訓練,不論幼童有何紀律問題,也不應以暴力回應,否則等同教導幼童以武力處理糾紛,被告不應「取易捨難」處理兒童問題。

趙運紅早前作供時表示非常後悔,至今仍無法原諒自己。她又指自己未能應付工作量,受院舍氣氛影響而犯案,曾稱「成間中心本身有病」。她提到自己剛懷孕及結婚,母親有長期病患,父親又確診大腸癌,案件令其家庭失去經濟支柱。

29歲的趙運紅早前承認4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 」控罪,案情指她在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14日期間,襲擊4名幼童6次,包括以毛巾大力擦兩歲女童W的臉,令她大聲哭喊,再將她甩向地;大力拉扯3歲女童I的頭髮,令她從後墮地;雙手推2歲男童B令他向前跌地,並撞到其他兒童;用雙腳夾緊B及拉扯其頭髮,令他哭喊和掙扎,再以尿片打他的臉。

案件編號:KCCC 3736/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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