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記協)昨日(18日)發聲明稱,《明報》記者前日(17日)在法院外拍攝期間,被警員兩度撞開,並被粗言辱罵。記協促請警方執勤時持守專業操守及態度,避免在不必要清況下阻礙採訪。

昨日是「立場新聞案」第42日審訊,《明報》兩名記者下午在散庭後,拍攝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離開法院大樓,期間一名案件主管小隊的警員兩度撞開《明報》記者,並以粗言辱罵:「影乜X嘢。」

記協在聲明中強調,該位置亦是業界慣常守候拍攝的位置,理應不會構成阻礙。當時只有兩名記者於該處拍攝官員近照,屬正常採訪。記協促請警方在工作時,採取專業態度,避免對採訪中的記者造成不必要的採訪不便、肢體碰撞及影響。

警方前晚回覆《明報》查詢,解釋警方在灣仔區域法院外調配了適當人手,以維持秩序,並會提醒人員時刻注意個人言行及提升專業敏感度,以維持警隊的專業形象。同時,警方在不影響行動效能下,會儘量協助傳媒採訪,但呼籲傳媒在採訪時,採取專業態度,避免對其他人造成不便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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