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1女於2021年涉嫌使用假「安心出行」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被控「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其中一名否認控罪的29歲入境事務助理員,今日(1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林子勤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押後至2月22日結案陳詞。

被告黃梓軒(29歲)不出庭自辯,辯方經考慮接納法庭提議,以「司法認知」處理相關爭議。裁判官昨指入境大樓地下大堂開放予公眾,質疑被告如何構成入侵,要求釐清被告具體入侵的範圍。控方當時指要索取法律指示。

控方今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進入入境大樓地下大堂,是為往辦公室上班,維持案發地點是「入境事務大樓」。

被告被控於2021年11月1日,在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歸屬於公共機關,或由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另案的被告莫冠恒(45歲,審計主任)、陳國飛(34歲,入境事務主任)、文劍偉(28歲,運輸工人)早前亦否認控罪,正排期開審。另外伍敏怡(23歲,文員)早前已經認罪,將於2月24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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