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宣布完成對太平紳士巡視計劃的主動調查,發現太平紳士突擊到院所巡視時,部份部門及機構轄下院所未有即時通知所有院所人士有太平紳士正在巡視,部份院所亦未有通知院所人士可要求與太平紳士單獨會面。申訴專員向有關部門提出合共13項改善建議。

調查發現懲教署、入境處、醫管局和社署各自擬備專屬的核對表,列出太平紳士在巡視時可特別注意的事項,但實際運作上有關注意事項未必在巡視時獲評核。另外,所有部門及機構採用的「太平紳士巡視記錄」的設計並非與核對表上的注意事項掛鉤,未能便利太平紳士對院所作全面評核及記錄。

公署亦發現,太平紳士突擊巡視院所時,部份院所未有即時通知所有院所人士有太平紳士正在巡視;公署指出,在某些較大型醫院,每間病房的實際巡視次數與現行法例所規定的每月至少一次的巡視次數相差甚遠;而未獲選中的病房的住院者不獲告知有太平紳士巡視,令致他們失去親身向太平紳士提出意見、要求或投訴的機會,認為有違巡視計劃的本意。 亦有部份部門院所未有通知院所人士,為保障私隱可要求與太平紳士單獨會面。

公署又指,在太平紳士巡視時是否已見到所有院所人士方面,現時各院所單靠職員口頭確認的方式欠客觀及全面。部份院所亦未有告知在太平紳士巡視時不在院所的人士,太平紳士曾經到訪。

公署提出13項建議,包括建議懲教署、入境處、醫管局和社署與行政署檢視及修訂各自的「太平紳士巡視記錄」樣本;懲教署和醫管局應考慮透過廣播系統或其它方式,及早通知所有在囚人士或住院者有太平紳士即將進行巡視;醫管局和社署應在暫時離開病房或院所的住院者返回時,通知他們曾有太平紳士巡視。

公署亦建議各部門向巡視的太平紳士提供暫時離開院所人士的名單,協助太平紳士了解是否已見到所有院所人士,以及監察是否有人連續兩次巡視時均暫時離開院所。就在連續兩次巡視時均暫時離開院所的人士,院所應在名單上作標示,並列出他們該兩次暫時離開院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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