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不對美國人民負責。事實上,終身從業的官僚可以把他們不喜歡的規定多拖延一年、一年半執行。在許多情況下,可以扼殺政策。」。設立F類公務員職別的行政令的起草者詹姆士謝克(James Sherk), 談非民選官僚如何破壞政策實施以及如何應對。

美國優先政策研究所(America First Policy Institute)美國自由中心(Center for American Freedom)主任詹姆士謝克說,總統需要能夠解僱那些不服從命令或不配合行動的官僚。謝克深度參與了這方面的政策制定工作,最值得注意的是,他在特朗普政府期間參與起草了涉及(在公務員職別中設立)「F 類」的行政命令。

〔註:美國聯邦公務員是聯邦政府各部門各機構的文職工作人員(即非選舉、非軍事的公共部門的僱員)。〕

大部份公務員職位都歸類為「競爭性職務」,即員工是經過針對所有申請人開放的競爭性招聘流程後被擇優錄用。「高級行政職務」則是由職業僱員或政治任命公職人員(如內閣成員、大使等政務官)充任的非競爭性高級領導職位的分類。「特別職務」(也稱為未分類職務)是某些聯邦安全和情報職能機構(如中情局、聯邦調查局、國務院等)中的非競爭性職務,這些機構被授權制定自己的招聘政策,而不受大多數任用、薪酬和類別法律的約束。

一些「特別職位」被人事管理辦公室細分為A類、B類、C類等類別,儘管不是所有的特別職務都屬於這種分類。F類,適用於具有「機密、政策決定、政策制定或政策倡導特徵」的職務。

謝克:你是一名律師,就要代表你的客戶。而在司法部,你的客戶就是美國,你在那兒就得執行法律,你不應該說:「這些法律我喜歡,那些法律我不喜歡,我只配合我喜歡的。」想要解僱一個聯邦僱員就像經歷一場噩夢,而且在許多情況下,在更多的時候,他們會恢復原職,而你將不得不支付他們(打解僱官司)的律師費,並給他們補發工資。

楊傑凱:這裏是《美國思想領袖》節目,我是楊傑凱(Jan Jekielek)。

4. 終身從業官僚 嚴重傾向於左派

謝克:這帶來很大的問題。我認為,為甚麼這種情況沒有惹得民主黨人大動肝火?是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和終身從業的官僚站在一邊。如果你看一下競選資金捐贈,或選民登記,或對聯邦工作人員的調查, 會發現他們相當嚴重地傾向於左派,特別是在高級管理監督人員中——在決策層中。並不是說每個聯邦僱員都是民主黨人或者自由派,但是他們朝著這個方向傾斜得很嚴重。

因此,一般來說,左翼政府與官僚機構步調一致,他們想朝著同一個方向前進。是的,有一些小插曲,他們並不總是百分之百的一致,但是,通常是一致的。你可以說,這對他們(指民主黨政府)來說也是一種干擾因素。但是,如果你不同意官僚機構的政治傾向,如果你當選上台,就會遇到很大的阻力。

你仍然能夠完成你的首要任務。如果你在不同機構的部門有高優先級的規則(需要編寫),這些還是可以完成的,但是需要花較長的時間。可是,你還有第二優先、第三優先的任務,你也想完成,雖然它們不屬於你的首要任務。可是,你在機構中沒有足夠的政務官來編寫全部規則和政策文件。因此,你選擇你要完成的首要任務,能做的就這些。事情本不該這樣。設立一支終身從業的公務員隊伍本來是非常合理的,他們有機構知識和經驗,貫穿各屆政府。

這就是為甚麼在(創建)F 類(「特別職務」) 的行政命令中,沒有把全體聯邦工作人員都變成政務官,或者接近於政務官。但如果你要擔任這些決策角色中的某一個,那麼你就必須對政治領導層負責。既然你這麼不配合,那他們可以讓你走人。

如果你不肯做一個無黨派的中立公務員,那麼你就不要留在這個機構裏。還有,他們會拖延時間。事實上,終身從業的官僚可以把他們不喜歡的政策多拖延一年、一年半, 在許多情況下這會扼殺政策。因為,隨後該規則的反對者會提起訴訟。很多時候,他們提訴給一個自由派的法官,他們會在某個諸如加州地方法院的地方提起訴訟,那裏全是自由派法官。

當案件(由政府進一步)上訴到一個更中立的(高一級的)法庭時,這些(地方法院頒部的)禁令通常會被解除,但是如果(拖延導致)規則發布得太晚,以至於政府已經換屆,(新政府中)沒有人要求上訴(到高一級的更中立的法庭)。那麼,你(的政策)就止步於地區法院,它說這個政策已經完蛋了,再見吧!

這種事情會一再發生。國土安全部發布的公共負擔規則的基本內容是:「如果你要去領取福利,你的移民申請就不能被接受。我們將更認真地執行這些法定限制,並嚴厲打擊那些被放進來然後又去敲門(申請福利)的人。」這項規則沒有能迅速發布。它最終發布了。

隨後,反對者在地方法院和一些自由派管轄區提起訴訟。他們找到一些自由派法官,說:「不許可!」特朗普政府正在上訴,但隨後政府換屆了,拜登政府只是說:「哦,我們將放棄所有的上訴,最高法院不需要關注它。」剩下的就是,下級法院下令,取消了該規則,我認為其(下級法院下令取消的)法律依據相當薄弱,因為這裏有明確的法定授權和給政府的自由裁量權。但問題在於,通過拖延,他們耗盡了時間,最終能夠扼殺那項政策。

5. F類行政令被稱為 「自由聘用」

楊傑凱:嗯,那麼我們來談談F 類行政令吧。《國會山報》(The Hill)將其描述為「一個世紀以來對聯邦僱員保護的最大改變,把許多聯邦僱員定義為『自由聘用』的。」請跟我說說。

〔註:「自由聘用」(At-will employment)指僱主和僱員都可以在任何時候解除聘用關係。〕

謝克:國會1978年通過的《公務員制度改革法》中有這樣一段表述,實際上是《美國法典》第五章第75.11節,其中規定:你不享有一般公務員享有的保護和上訴權,如果你擔任的職位被總統或人事管理辦公室確定為具有「機密、政策決定、政策制定或政策倡導的特徵」。

現在,這段話一直被解釋為基本上適用於政務官和C類職位,這個術語涵蓋的大部份政治職位都是C類職位,其從未應用於終身從業的官僚。我們正在研究這個問題,我收到了這些報告,特朗普看到了更多來自政府所有部門的這種報告,不僅來自他或我直接涉及的機構。人們對這種抵制民主的做法感到非常沮喪。

我們知道,總統希望擁有更多的權力來追究人們的責任。如果你不盡職盡責,他就可以說:你被解僱了。我們正在研究這個問題,發現很多終身職位具有保密、政策制定、政策決定和政策倡導的性質,似乎每個起草機構法規、指南的人都屬於這個範疇。有很多職位,比如主管律師,在像司法部這樣的一些部門,他們基本上都在進行法律方面的抵抗,不執行他們不喜歡的法律和政策。

6. 為甚麼不把 終身僱員歸入這個範疇?

謝克:我們說:「嘿,看,我們為甚麼不把終身僱員歸入這個範疇?」而這基本上就是F 類行政命令的內容,意思是:「我們不會把你變成政務官,也不希望任何人期待自己由於政治關係而被聘用,或者覺得自己由於(該屆)政府結束而失去工作。」

(註:在美國政府中,有少部份公職人員是由總統、副總統或部門首長提名任命的,沒有經過選舉,也不是從公務員選拔競爭系統提拔上來的,統稱為「政務官」。

擁有一支具備機構專業知識的終身工作的公務員隊伍非常重要,但必須要有問責制。如果你是國稅局督查員,或工資工時部門督查員,如果你在審計中搞砸了,那會影響到你正在審計、調查的人或企業,但不會影響整個國家,其影響是局部的、有限的。

但是,如果你是為這些職能機構起草指導、指令的人,而你做得不好,或者試圖阻撓總統的政策,那就會影響整個國家。

因此,對於你們這些擁有巨大的政策影響力,並且在許多情況下正在利用這種政策影響力影響政策,並推動官僚機構或聯邦政策朝著你們喜歡的方向發展的人來說,那麼,你將得到與政務官相同的公務員保護,也就是說,你不會得到任何保護。◇(未完待續)

美國總統自1789年開始發布行政令。圖為《解放奴隸宣言》複製本,下方有時任總統亞伯拉罕林肯的簽名。(公有領域)
美國總統自1789年開始發布行政令。圖為《解放奴隸宣言》複製本,下方有時任總統亞伯拉罕林肯的簽名。(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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