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廣州官方對三天前發生的寶馬車致命撞人案,通報對涉事司機,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拘捕。涉事司機當天疑曾說「黃坤明是我叔」。而當局也早已對事件進行維穩,不許民眾到事發現場獻花。

據中共官媒中新網報道,2023年1月14日,中共廣州市官方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將天河「1・11」駕車撞人案犯罪嫌疑人溫某拘捕。

據中共刑法,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如果駕駛人患有精神疾病,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1月11日17時25分,在廣州天河路的正佳廣場附近,一輛寶馬SUV衝入斑馬線,高速衝撞人群,致5死13傷。涉事司機事後還曾下車撒錢,被抓時口中不斷說話,疑似說是「自己人」「黃坤明(廣東省委書記)是我叔!」

 

據廣州警方1月11日晚間的通報,定性這樁明顯惡意衝撞人群、造成5死13傷的事件,是小車碰撞人群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機姓溫,揭陽人,22歲。

陸媒《紅星新聞》報道說,事發當晚記者就聯繫到了涉事司機的父親。他的父親表示,涉事司機大學畢業後在家裏面開的店幫手。報道中沒有說明他父親本人的身份。

廣州當局很快對事件進行維穩。1月12日有民眾自發前往寶馬車撞人事發地獻花,悼念死難者,但鮮花很快被官方沒收統一放在一個帳篷內,用交通指示牌圍住。之後民眾再赴現場獻花,即使手持鮮花在街頭逗留也被警察要求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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