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前中國首富、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的獨生子王思聰在上海街頭打人的消息引發大陸網絡關注。警方稱,王思聰等人提出行政複議,故暫停行政拘留。警方此舉引發網民熱議。
《新京報》12日報道,從權威信源獲悉,打人者王某某是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兒子王思聰。上海公安局靜安分局通報稱,11日凌晨4時40分,南京西路一商務樓門口有人被打。經查,王某某(男,34歲)、孫某某(男,28歲)、魏某某(男,38歲)、余某某(男,39歲)等4人誤以為在路邊候車的陳某某對其拍照,遂要求陳某某不要拍攝,雙方發生爭吵。隨後,王某某等4人毆打陳某某。經司法鑑定,陳某某左側鼻骨骨折,面部多處挫擦傷及挫傷,綜合評定為輕微傷。
通報稱,王某某、孫某某被行政拘留7日,罰款500元(人民幣,下同),魏某某、余某某被行政拘留5日,罰款500元。但王某某等4人對公安做出的行政處罰提出行政複議,故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事件引發大陸網絡熱議
「有權就可以不被拘留嗎?」「有錢人就是不一樣,能想到提行政複議延緩被拘,完了再找關係找人擺平。」「暫緩拘留是幾個意思,還有這種操作?」
「極目新聞」報道,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吳正平律師表示,作為被處罰人,有權向公安機關申請複議,維持原處罰決定的話,將會對被處罰人採取行政拘留措施。有兩種情況會撤銷原處罰:其一是實體,即當事人錯了還是沒錯,夠不夠執行相關處罰;其二是程序,即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有沒有程序到位,相關程序的順序、環節是否存在瑕疵,如果程序錯誤,也可能會撤銷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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