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教師原本獲一間官立學校通知聘用,惟教育局及後以「程序錯誤」取消聘用。女教師不服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訟庭去年5月裁定教育局內部政策不合理,判女教師勝訴。高院法官高浩文今日(3日)頒下判詞,判教育局須要向女教師賠償逾69萬元。
案件申請人為Tong Wai Yee Winnie,答辯人為教育局局長及教育局。申請人前年直接向福榮街官立小學遞交履歷,完成兩輪面試後被告知獲聘,但教育局及後向該校派發該教師的履歷時,揭發該校沒有跟從教育局的內部政策,即官立學校只可從教育局取得應徵者的履歷,女教師最終因「程序錯誤」而不獲聘請。
高院法官高浩文指,申請人是一名合乎資格的NET(Native-speaking English Teacher)教師,而她經過兩輪公開及透明的面試過程後,獲福榮街官立小學提供NET教師一職。法官指如非教育局干預,唐應會成功受聘,而唐即使勝訴不能讓她重新獲聘相關職位,故確實對唐構成損失。
申請人要求教育局賠償1,604萬元,包括一般損失300萬元、不獲聘請兩年職位的收入損失近195萬元,以及未來收入損失近1,100萬元。不過高浩文在判詞中表示,申請人只應獲得她不獲聘兩年的收入及教師註冊費損失,但因申請人受聘其他工作一年,經計算後判教育局須要賠償81.7萬元。惟及後法庭更改判詞內容,指原判詞計算出錯,將教育局須支付的賠償金額更改為695,2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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