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之一的鄭子豪早前因兩案被判監,總刑期為31個月,部份刑期同期執行,因懲教署無法遵循相關命令,鄭子豪早前就刑期提出上訴,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今日(21日)在上訴庭獲批保釋。
鄭子豪的保釋條件包括現金兩萬元,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表示,鄭的上訴許可申請已排期明年4月聆訊,而按照原審原意,鄭最遲明年服刑完畢,為免出現不公故批准擔保。他又叮囑鄭子豪「麻煩你啦,真係唔好有走動」,否則會被「拉返嚟坐監」。
原審法官早前頒令鄭子豪涉及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兩罪當中的部份刑期同期執行,但因判刑時鄭已服畢妨礙司法公正罪的10個月刑期,懲教署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鄭須多服刑期。
面對同樣情況的「12港人」之一的廖子文亦就刑期提出上訴,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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