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屯門區議會兆翠選區區議員甄霈霖,早前被裁定違反「限聚令」罪成,被判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今(16日)裁定甄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

甄霈霖時任屯門區議員,被指在2020年7月20日本港爆發第三波新冠疫情期間,在選區內的兆麟苑瑞麟閣的電梯大堂追問管理公司,關於該廈的新冠肺炎確診個案及跟進安排,又在管理公司沒有張貼告示情況下,自行通知住戶,被指造成擾攘及引起鼓譟,後來被控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成。

挑戰原審裁判官對「公眾地方」定義

甄霈霖一方上訴時挑戰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大堂為法例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規例)所指的公眾地方。高院法官邱智立認為,原審裁判官馮念偉的分析「頗令人摸不着頭腦」,認為沒有任何的理據將涉案大廈的升降機大堂詮釋為公眾地方。

邱官在判詞指出,上訴理由涉及規例下公眾地方的定義,即「公眾地方指公眾人士或部份公眾人士可以或獲准不時在繳費或不繳費下進入的地方。」邱指出,原審裁判官認為進入大堂要用大門密碼,訪客要獲得住戶的邀請及進行登記後才可進入大堂,只是保安措施,而公眾人士仍然可以步行進入大堂範圍。

邱反駁指這些保安措施,「明顯地就是要防止不符合條件的人進入大堂」,不明白原審裁判官在甚麼基礎上,認為縱使有這些保安措施,公眾人士仍然可以在無須得到保安員批准的情況下進入大堂。

原審裁判官接受否定自己結論的證供

另外,原審裁判官舉例送外賣的人及郵遞員兩類公眾人士,但本案根本沒有有關大廈如何處理兩類人士的證據。有些地方根本不容許兩類人士進入升降機大堂,而要他們在大廈外等待購買外賣的人或收件人來領取。至於郵務人員,程序上仍然要得到保安員的許可才能進入,及只可以在郵箱的範圍派送郵件,之後就要離開。邱官認為,原審裁判官舉出的兩類人士,都並非以公眾人士身份進入大堂,而是獲得准許的特定人士。

邱官又引述控方證人,即物業管理主任的證供,分析就算是送外賣的人或郵遞員,如果他們不是以這身份進入大廈派送外賣或派送郵件或速遞物品的話,保安員不會容許他們進入大廈內,「裁判官指他是接受這個證人的證供的,而她的證供正正否定了裁判官的結論」。

單因容許外賣員進入 令大堂變為公眾地方 「會產生非常危險的後果」

判詞中邱引述多個案例對公眾地方的詮釋,解釋公眾地方必須是容許公眾人士以公眾人士的身份,而非以私人身份進入的地方,「想像不到有甚麼人可以以公眾人士的身份進入大堂」,如果單單因為大廈容許送外賣的人及郵遞員進入大堂,就令到大堂變為公眾地方的話,「會產生非常危險的後果」。

判詞又舉例,如果住戶要搬屋,搬運工人要搬運物品進出單位,根據上述的邏輯,升降機大堂、升降機內、大廈的走廊及這個單位都變成公眾地方,並不可能是立法的原意,「如果這樣的地方是一個公眾地方的話,很難想像一個地方要採取甚麼措施才可以成為私人的地方」。

律政司:如大堂非公眾地方 不戴口罩增疫症擴散危險 官:杞人憂天

另一方面,律政司一方曾經提出,規例的立法原意是要減少或遏止新冠病毒的傳播,因此在詮釋公眾地方的定義時,應該考慮。但是邱官稱明白防止疫症擴散的重要性,但為此目的就不顧規例中公眾地方的定義,將一個在這定義下明顯地是私人的地方定性為公眾地方,並不是一個適當和公平的做法,亦會令到市民很難辨別甚麼地方才不是公眾地方。

對於原審裁判官及律政司提出,如果不將升降機大堂詮釋為公眾地方,人群可以不戴口罩在升降機大堂聚集,大大增加疫症擴散的危險;邱官認為這個看法「是有一點杞人憂天」,認為除大廈的住客及其訪客之外,獲得進入大堂的人實在是少之又少,「生活經驗告訴我們,住客在升降機大堂聚集的情況亦非常罕見。就算是在等候升降機的時候,亦很少人會不戴口罩」。

邱官考慮案件的情況、規例中公眾地方定義所用的字詞及立法的原意後,認為沒有任何理據將涉案大廈的升降機大堂,詮釋為公眾地方,於是判甄霈霖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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