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指在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大樓開設《蘋果日報》期間,讓其名下顧問公司力高在蘋果大樓內營運,但未有向地主科技園公司申報,早前被裁定「欺詐」罪成,10日被法官陳廣池判刑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及不得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同案被告壹傳媒行政總裁黃偉強被判刑1年9個月。
被告黎智英和黃偉強被指於1998至2020年間向科技園違契隱瞞使用涉案處所,意圖詐騙科技園,導致蘋果日報印刷及或力高顧問獲利,或令科技園蒙受不利。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說,本案的加刑因素包括黎智英違反租約橫跨17年,力高公司對黎智英有私人利益。他又稱黎智英沒有呈交求情信,「沒有一絲一毫悔意」。
代表黎智英的律師早前則在庭上表示,力高公司只佔用壹傳媒大樓總面積的0.16%,程度並非嚴重。力高公司也有參與壹傳媒集團業務「蘋果動新聞」,因此大樓的主要用途仍是出版。辯方也表示,力高公司蘋果日報印刷公司繳付租金,並在公司年報中公開,公司註冊和收租均為公開披露資料,反映被告無意隱瞞。
同案另一名被告周達權早前以控方特赦證人身份作供,案件押至明年3月13日再訊。
對於黎智英的判刑結果,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賴斯表示,美國譴責(condemns)這不公的判刑。他說,從任何客觀標準來看,這個結果既不公平亦不公正,他呼籲中共當局尊重香港的言論自由,包括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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