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3名常委涉去年拒絕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否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今(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審訊。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上周裁定3名被告表面證供成立後,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今日作供。

警方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曾在庭上聲稱,以支聯會收取「組織4」一筆2萬元款項,評估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及能否向其發「遞交資料通知書」。鄒幸彤指出,支聯會賬目中有一筆由自稱「民主中國陣線日本分部」捐出,收據註明為「六四紀念館捐款」的2萬元款項,此筆錢是2016至2019年,支聯會為擴建「六四紀念館」眾籌「其中一日的一筆捐款」,佔購買館址費用約四百分之一,質疑支聯會如何代理成千上萬的捐款者的利益,亦無特別理由選擇個別捐款者,然後代理其利益。

支聯會非區區2萬元可以收買到

她又表示,支聯會每年經費達幾百萬元,質疑控方僅靠支聯會在成立第29年的一筆2萬元款項,就指運作32年的支聯會是該捐款者的代理人,說法荒謬,支聯會亦非區區2萬元可以收買到。

鄒幸彤又挑戰洪毅指稱,支聯會與「組織4」的歷史和目標相近的說法,指理念相近的民間組織會合作和互相支持,但關係並非「代理」,「難道只給國家領導有外交,公民就必須倒退回去閉關鎖國的年代嗎?」

鄒續稱,同支聯會合作機構眾多,國安處隨意選擇一個組織,就指是支聯會的主子,令人「啼笑皆非」。她說多年來從無在常委會會議上,聽過「民主中國陣線」,亦無同其溝通合作。

鄒幸彤又強調,支聯會由始自終是港人自發組成的團體,而非外國代理或棋子。支聯會有200多個成員團體,控方的指控是侮辱整個香港公民社會,亦抹殺公民社會的自主性。

公權力「莫須有」指控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年9月7日的發言,聲稱支聯會相關人士有無進行「外國代理人」定義下的活動,「相信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又說日後在法庭就會看到該會如何收取外國利益之言論,加上中共國務院港澳辦隨後指支聯會是外部勢力的「急先鋒」和「馬前卒」,鄒幸彤在庭上引述上述言論,指出公權力在去年9月已對支聯會有定性,但是一年多後,政府在法庭上根本無法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鄒批評鄧炳強指控「莫須有」、不負責任,基於此從而「拉人封艇、封網、強制解散」,在所有傷害造成後,「才來說我們證明不到你的指控,『你吹咩?』這樣的做法,不是明擺擺的政治逼害,又是甚麼?」

另外兩名被告,支聯會前常委鄧岳君和徐漢光不會傳召證人。本案原本另外兩名被告梁錦威和陳多偉早前已經認罪,遭判監3個月,現已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WKCC363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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