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前秘書施城威本月初在機場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施昨日(14日)入稟高等法院,指被捕當日自己的兩個單位遭警方搜查,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PP)保障的物料,以及禁止警方存取、查閱和複製相關物料,並要求警方賠償。

原告為施城威,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警方在11月5日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向西九龍裁判法院成功取得兩張手令,同日到施城威位於北角和觀塘的單位檢取相關物料。

施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任何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PP)保障的資料,以及在手令範圍外取得的材料。另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警方查閱、使用及複製有關資料。

施城威同時要求法庭就如何檢視、分辨相關物料、界定哪些屬警方不能查閱的資料等作出指示。並要求警方就非法扣留及侵害有關資料賠償,但入稟狀中沒有列明索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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