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爆出有職員涉「虐兒」,其中一宗案件今日(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莫子聰裁定幼兒工作員李慧雯表證成立後,被告出庭自辯解釋,由於有兒童壓在其他兒童的頭部,所以曾用手觸碰兒童,將該兒童移到後方,只是為了示意他們須停止一些危險行為,但「少少甩手」。案件押後至12月2日結案陳辭,期間准許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24歲的女被告李慧雯持有幼兒教育高級文憑,曾任職幼稚園教師約1年半,由2020年12月28日開始轉到「童樂居」工作。 她被控9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情指控罪案發生於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20日,涉及1歲女童AA、男童G、K、AK、R、2歲男童J,另有3名兒童身份不詳。她否認全部控罪。

在法庭上,控方播放多條「童樂居」的閉路電視影片,其中顯示有大約10名兒童在遊戲區一字排開,其後被告抱起其中一名兒童,並作出疑似「拋」的動作,令其跌落軟墊。亦有部份片段顯示被告以紅色物件拍打男童K頭部,導致K站立不穩而向前跪下和倒下;被告用綠色物件拍打女童AA頭部數次;被告拍打2名兒童的頭部,使他們倒在地上。
 
被告自辯解釋,當時大約10名兒童正準備喝水,其中2人突然互相碰撞「打嚟打去」,一名兒童壓到其他兒童的頭部,所以被告便將該兒童拉到後方,又聲稱涉事男童體重較重,移動時有「少少甩手」。控方在盤問時反駁並不只是「移動」,而是「揈」該男童,又質疑被告當時「有少少拋」,被告不同意。

另外,控方亦指出,被告先後將男童G及R的前額向後拉,導致二人向後跌,當時有機會令男童G的頭部撞向軟墊上的積木。被告表示不同意。控方又指,涉案幼童都無作出不受控制或傷害他人的行為,質疑被告的行為是不必要,被告亦不同意。

被告辯解,只是用大動作協助兒童理解指示,讓兒童躺下或靠牆休息,令他們冷靜;又稱沒有用力拍打幼童頭部,意圖只是想幼童停止或休息。被告否認蓄意襲擊兒童,但承認曾粗魯地「接觸」幼童,但沒有想過「整傷」、「整痛」他們。

案件編號:KCCC 1883/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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