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3日)通過玻璃飲料容器的生產者責任計劃,向供應商及入口商等收取每公升0.98元的循環再造徵費,條例將於明年第二季實施。
政府將於明年第一季開始接受供應商的登記、豁免及容器廢物處置牌照的申請,並分為一般登記及短期登記,短期登記主要是為方便如展覽會的外地參展商等。至於「一般登記」的登記供應商須於每季度結束後的28日內,向當局呈交季度申報及繳付徵費。供應商可申請豁免,以鼓勵安排回收並重用玻璃容器,但申請豁免時要交申請費,並詳述回收和重用的運作安排,申請費為9,250元。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有關計劃將會在2026年進行檢討成效,包括費用會否太低、以及執行效果等等。會上有議員提議向市民提供誘因,鼓勵回收及循環再造玻璃容器。謝展寰回應指,由於承辦商收集和處理廢玻璃容器所收取的服務費與其回收量成正比,相信已有誘因令承辦商鼓勵市民參與回收,以提升回收量。他又指當局未來會繼續透過「綠在區區」及「綠展隊」等計劃宣傳和提升市民的回收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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