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於明年第二季全面實施「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準備於第一季開始接受供應商登記、豁免及容器廢物處置牌照的申請。環境及生態局建議按容積計算循環再造徵費,定於每公升0.98元。政府將於下月2日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決議案。
根據環境及生態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登記分為一般登記及短期登記。一般登記下,登記供應商須於每季度結束後的28日內,向當局呈交季度申報,並繳付徵費。
供應商可申請豁免即繳付循環再造徵費,但要交申請費,費用為9,250元,並附上一份減少容器廢物計劃,詳述回收並重用或循環再造玻璃飲料容器的運作。
短期登記有效期為30日,對象為偶爾在香港經營為期短暫且規模有限的供應商,例如展覽會的外地參展商。
當局預計計劃全面實施後,每季須處理超過2,000份由登記供應商呈交的申報,將於下月2日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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