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前發言人黃沅琳和朱慧盈,早前承認《國安法》中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今日(2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王逸戰判囚36個月、陳枳森判囚34個月、朱慧盈判囚30個月,黃沅琳判入教導所。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在判刑時稱本案情節較輕,但偏向嚴重。案情指「賢學思政」曾7次擺放街站,挑戰《國安法》,又呼籲大眾反抗防疫措施,以及帶領公眾呼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朱慧盈和黃沅琳的教導所報告均建議判入教導所。代表朱慧盈的大律師表示,希望改判即時監禁,因為擔心入教導所需接受職業培訓,難以兼顧學業。朱慧盈就讀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三年級,獲安排遙距繼續修讀課程。郭偉健接納辯方說法,判朱即時監禁30個月。黃沅琳則表示接受法庭判入教導所。
被判入教導所的青少年犯人羈留期在6個月到3年不等,在獲釋後還需接受3年輔導監管,不會留有案底。
王逸戰在裁決前於Facebook撰文表示「無怨無悔」,「至少我曾嘗試追求那看似遙不可及卻美好的理想,所有苦楚都甘願受之」。控方早前表示王逸戰撰文顯示其無悔意,但郭偉健則表示貼文對本案沒有影響。
王逸戰、陳枳森、黃沅琳和朱慧盈在去年9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朱慧盈其後獲批保釋,另外3人還押至今超過1年。
案件編號:DCCC984/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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