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8歲女子為騙取額外4星期產假,將兒子的出生日期改後5日,以合乎新修訂的僱傭條例,被控使用及管有虛假文書,周五(1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入獄3個月。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陳志偉表示,法定產假延長4星期的法例於2020年12月11日生效,被告為了令自己受惠於新政策,將嬰兒出世紙上的出生日期,由2020年12月6日改為12月11日,但被公司發現有改動痕跡,並向入境處查詢。處方調查發現該出世紙上的資料與入境處的紀錄不符,及後於被告的單位內搜獲一張被篡改的出世紙,以及一張未被改動的出世紙,相信是被告額外申請了一份副本,並加以改動。

陳志偉表示,今次是延長產假措施生效以來首宗定罪案件,相信被告是為了有更多時間照顧嬰兒而犯案。他強調使用虛假文書屬嚴重罪行,任何人士如製造、管有或使用虛假文書,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市民如懷疑有人偽造由入境處簽發的文件,可向該處舉報有關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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