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9日)在憲報刊登命令公告,通知市民須移走及處置2015年以前安葬於6個公眾墳場的先人遺骸。市民如欲自行安排撿掘及處置其先人遺骸,須於今年9月2日或之前提出申請。

根據有關命令,2015年以前安葬於粉嶺和合石墳場、長洲墳場、大嶼山大澳墳場和禮智園墳場的棺葬墓段;羅湖沙嶺墳場T段及沙嶺金塔墳場的政府金塔墓段的人類遺骸須移走。

市民如欲自行安排撿掘及處置其先人遺骸,須於今年9月2日或之前前往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提出申請,地址為九龍紅磡暢行道六號地下高層。查詢請電2365 5321或2364 5364。

公告指,如未按上述方法處理,下葬於該6個墳場的遺骸會先在政府火葬場火化,而骨灰將安葬於羅湖沙嶺金塔墳場或食環署署長指定的其它墳場。

該項命令是食環署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19A條的規定而發出,指示從公眾墳場內移走及處置埋葬不少於6年的遺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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