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巨頭Google已同意支付6,000萬澳元罰款,因為它在收集個人位置數據方面向消費者做出了誤導性陳述。

8月12日,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在一份聲明中證實,聯邦法院已下令位於美國的Google有限責任公司(Google LLC)支付6,000萬澳元的罰款。

ACCC於2019年10月對Google有限責任公司和Google澳洲公司(Google Australia Pty Ltd)提起了訴訟。

去年4月,澳洲聯邦法院發現Google違反了消費者法,誤導用戶認為該公司沒有通過安卓操作系統收集有關他們位置的個人數據。

另外,Google帳戶設置中的「網絡和應用活動」程序在打開時,Google也能夠收集、存儲和使用可識別個人的位置數據,而且該程序設置是默認打開的。

8月12日,聯邦法院被告知,6,000萬澳元的罰款在Google和ACCC之間達成了公平合理的共識,雙方並向法官湯馬士·索利(Thomas Thawley)提交了一份聯合文件。

在做出判決時,索利法官澄清說,Google因三次違反《澳洲消費者法》而被罰款,6000萬澳元的總罰款包括兩次1,000萬澳元的罰款和一次4,000萬澳元的罰款。

ACCC主席戈特利布(Gina Cass-Gottlieb)說,法院的處罰向數字平台和其它企業發出了強烈的信息,即它們不得在如何收集和使用用戶的數據方面誤導消費者。

她說:「個人位置數據對一些消費者來說是敏感和重要的,如果Google沒有做出誤導性陳述,一些看到陳述的用戶可能會對其位置數據的收集、存儲和使用做出不同的選擇。」

Google表示,該案件是關於2017—2018年設置中使用的語言,並在ACCC開始訴訟之前,於2018年底進行了修正。

澳新社獲悉的一份Google聲明說,「我們已經投入大量資金,通過自動刪除控制等行業首創的工具使位置信息變得簡單易懂,同時大大減少了存儲的數據量。」

「我們致力於進行持續的更新,讓用戶擁有控制權和透明度,同時儘可能提供最有用的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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