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前司法部長近日投書加媒體,抨擊中共持續攻擊加國自由,應採取行動反擊。
加拿大前司法部長兼總檢察長、國會中國聯盟聯合主席歐文‧考特勒(Irwin Cotler)8月2日投書《環球郵報》,抨擊中共實施人質外交和肆意拘押加拿大人,持續攻擊加國自由。他表示,對中共的任意拘留、人質外交和對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的攻擊,加拿大需要採取更多舉措。
中共用「假審判」定罪加拿大人
考特勒在文章中說,「卑鄙,不合情理和邪惡」是中共用來描述加拿大根據引渡條約要求在溫哥華逮捕華為高管孟晚舟的詞語。之後,孟晚舟被保釋,可以與家人、律師、媒體和獨立司法機構聯繫。實際上,這些詞語最好留給習近平的人質外交和任意拘留加拿大人的行為。
他在文中說,雖然北京最終釋放了被不公正拘留的康明凱和斯帕沃爾——應該說,他們被(非法)關押了近三年,無法與家人、律師、媒體或獨立司法機構聯繫,直到他們「巧合地」與孟晚舟女士在同一天獲釋。孟已回到中國,而其他無辜的加拿大人繼續在中國監獄中被不公正地關押甚至折磨。加拿大維吾爾維權活動人士玉山江(Huseyin Celil)於2006年首次被綁架和任意拘留,至今他已被監禁16年,實際上已被「強迫失蹤」。加拿大女商人和法輪功修煉者孫茜現在被中共當局強迫放棄加拿大公民身份後,判處八年徒刑;她的律師一再受到騷擾,律師本人也被拘留。
考特勒說,中共使用的這種「假審判」——定罪率始終保持在99%——是有據可查的。
「中共對維吾爾人實施了大規模暴行(加拿大議會是世界上第一個稱其為『種族滅絕行為』的議會);對香港民主發起正面攻擊;迫害和關押法輪功學員;鎮壓西藏;威脅台灣。而且,中國被監禁的記者以及代表他們的律師,也比世界上任何其它國家都多。例子不勝枚舉。」
中共加強跨國鎮壓
考特勒說,中共日益加強的跨國鎮壓——包括對加拿大人的刑事騷擾和恐嚇——正在升級,它凸顯了(加拿大)對這種做法漠不關心和不作為的危險。(西方國家的)寬容讓中共的內部鎮壓變成了外部敵意,加拿大安全情報局將其描述為中共情報機構在加拿大領土上對加拿大人的「侵略性攻擊」。
考特勒強調,加拿大在國與國關係中率先發表《任意拘留宣言》,是在回擊中共上邁出了重要一步;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也一直在組織全球的應對措施,以打擊中共的有害做法。
加拿大應依法應對中共
考特勒認為,對於中共的任意拘留、人質外交和對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的攻擊,加拿大需要採取更多舉措。
「加拿大應將打擊任意拘留作為一項原則和政策優先事項,包括為此任命一名特使。與許多其它民主國家一樣,令人遺憾的是,加拿大已成為(中共)販賣群體奴役產品和獲取不義之財的目標。」
考特勒建議,出台新的立法和法規,確保通過S-211法案——制定打擊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和童工法,並修訂關稅法案。「這將是結束加拿大共謀奴隸制的重要貢獻」。
此外他建議,對涉嫌參與重大侵犯人權行為的中共官員實施有針對性的馬格尼茨基制裁。
「採取有意義的行動來解決習近平領導的鎮壓問題很重要。這樣,加拿大可以向包括我們被非法拘留的公民在內的所有受害者發出希望的信號。任何人都不應該因為其身份或信仰而成為攻擊目標。加拿大應繼續追求正義,與不公正做鬥爭,並在這場鬥爭的最黑暗時刻成為希望和靈感的源泉。」
參議員:加國軟弱姿態只能使中共更大膽
提出S-237(「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法案的加拿大參議員里奧‧豪薩科斯(Leo Housakos)告訴大紀元記者,他完全同意考特勒先生的看法。「與北京那樣失控的專制政權的關係無法正常化,是本屆政府早該接受的事實。」
他說:「習近平和其共產暴徒同夥將加拿大的這些姿態視為軟弱的表現,只會給中共壯膽。
「是時候讓我們的政府做更多的事情,而不僅僅是表達對中共日益加劇的侵略的擔憂。與S-211法案一起,我呼籲議會兩院的同事支持我提出的旨在禁止從種族滅絕的新疆進口商品的各種立法,並對代表外國行為的代理人實體追究責任,還要施加馬格尼茨基法案。」
他說:「我們有可用的工具來做更多的事情,而不僅僅是待命。」
麥塔斯:加拿大應儘可能加速中共解體
馬庫斯‧科爾加(Marcus Kolga)、卡維‧沙魯茲(Kaveh Shahrooz)和舒瓦洛伊‧馬宗達(Shuvaloy Majumdar)在麥克林(Maclean)的一篇評論文章中稱,中共在疫情期間「通過從西方抽乾優質醫療用品,用劣質設備淹沒絕望的醫療供應鏈,使醫療供應鏈武器化,並控制全球製藥業」。
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說,正如考特勒在《環球郵報》評論文章中指出的那樣,如果加拿大在反對中共壓迫和大屠殺方面更加激進,從過去的經驗可以看出,中共將通過劫持加拿大人質和武器化供應鏈來作出回應。
他說:「中共的反應不應阻止加拿大反對中共的暴行。歸根結底,中共的根基比加拿大的根基脆弱得多。由於(國際社會)對其大規模暴行的認識不斷提高,以及中國人大規模三退,中共正面臨著其統治的終結。加拿大應該盡其所能加速這一事件。」
他建議,一是將加拿大參與中國大規模殺害良心犯以獲取器官的同謀行為定為刑事犯罪。「現在議會面前有這方面的立法,越早通過越好。」
二是制定立法,要求在加拿大工作的外國政府代理人,包括中國共產黨特工進行登記。
三是根據《為外國腐敗官員受害者伸張正義法》(謝爾蓋‧馬格尼茨基法)列出中國肇事者。該立法不限於腐敗,還包括那些參與法外處決尋求信仰自由者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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