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被警方國安處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拘捕的5名「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學者許寶強、歌手何韻詩、大律師吳靄儀、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被指沒有為612基金註冊,各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6人均不認罪。案件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辯方不同意控方在承認事實中把基金視為個體,爭議612基金是否一個《社團條例》下的社團。本案排期9月19日開審,預期審訊5天,並預留2日半作結案陳辭。
代表控方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控方是否能證明612基金為《社團條例》的管理社團,及證明所有被告均為社團幹事為本案重點。控方將傳召12位證人,相信對於這些證供,辯方的爭議不大。此外,控方指辯方對大部份的承認事實均不同意,因此會與辯方商討,於9月初呈交相關文件。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關注於審訊過程中,證據均以中文處理,而陳辭則用英文,故裁決時會出現中英夾雜。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認為陳辭以英文較為適合,因為會援引英文案例,最後獲法庭批准。
辯方指本案聚焦於612基金是否為一個社團,惟辯方並不同意控方在承認事實中把基金視為個體,認為控方最低限度要解釋基金屬於社團,以及一眾被告為社團幹事的原因,並對控方的20箱文件是如何指向相關議題而提出質疑。
嚴舜儀檢視控方呈交的文件後,覆述了對控方指各被告就同一宗旨目的組成團體的理解,指各被告在同一宗旨目的下組成團體,並以「612基金」由2019年至2021年間作持續性行事,控方提供Facebook片段、會議紀錄、資金來源及登記電話等以證明「612基金」為「團體」及6名被告為「團體」的骨幹人物。
由於控方會於9月提交承認事實及開案陳辭,辯方表示視乎法庭有否需要作第二次審前覆核。嚴舜儀指,除非控辯雙方提交文件後,認為有需要進一步開庭處理,否則暫毋須對此作安排。此外,彭耀鴻透露於審訊階段自己將代表陳日君及何秀蘭,而其他被告會由資深大律師何沛謙、李志喜、大律師林國輝等代表。
6名被告包括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及施城威,被控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作為名為「612人道支援基金」的本地社團幹事,沒有在指明限時內遵守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5(1)條的規定。由於本案為傳票案件,一眾被告不需擔保及任何擔保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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