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被指於2018年至2020年的立法會會議期間發動議會抗爭,事後被控《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等罪,3人早前認罪被判囚,許智峯則被發出拘捕令,其餘9人涉及6宗案件,昨日(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當中有人事隔兩至三年才獲控方撤回控罪,有人則獲准簽保守行為,有人將擬認罪,陳志全就否認所有控罪,案件將會排期明年開審。

案件共9人出庭,全部均為前立法會議員,其中6人正因為初選案等還押,包括胡志偉、朱凱廸、尹兆堅、林卓廷、范國威、郭家麒及區諾軒,各人皆有向旁聽席揮手,區諾軒更舉起一個「Rock and Roll」手勢。至於獲保釋的兩人包括為黃碧雲和陳志全。

2018年一地兩檢會議 林卓廷尹兆堅擬認罪

第一宗案件在2018年6月,立法會審議《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民主黨林卓廷及尹兆堅懷疑與保安員發生推撞,同被控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尹兆堅則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兩人將會認罪。

據控罪指,兩人於2018年6月13日,在立法會大樓一樓會議廳內,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王祥。尹兆堅則另被控於同日同地點襲擊鄭永華。

案件編號:ESCC2993/2018

2019年立會送中條例「鬧雙胞」 3人獲撤控或簽保守行為

第二宗案件發生在2019年5月,立法會當時正修訂《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俗稱「逃犯條例」或者「送中條例」),民主派指斥建制派前立法會議員石禮謙主持的是「非法會議」,兩派議員爆發肢體衝突,只有一方被控。7名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a)條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街工梁耀忠早前認罪被判囚兩周,其餘6人案件在昨日提堂,新民主同盟前成員范國威以及公民黨前成員郭家麒獲得控方撤銷控罪。

區諾軒的4項控罪則獲准以3,000元及簽保守兩年,換取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期間他需保持公眾安寧良好,不得干犯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的罪行。他同意的案情指,會議衝突期間,他曾靠向桌子來撐起自己的身體,並反覆把手伸向石禮謙,以及試圖接近對方,且搶奪他的咪高峰。

民主黨林卓廷及人民力量前成員陳志全不承認控罪,案件排期至明年3月20至24日開審,12月2日審前覆核。至於朱凱廸將承認控罪,同樣排期開審當日進行答辯。控方將傳召13名證人,包括3名立法會議員、6名立法會職員及4名警員。

據控罪指,被告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a)條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朱凱廸、林卓廷及區諾軒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外,襲擊、妨礙或騷擾陳恒鑌和周浩鼎;而朱凱廸、區諾軒、梁耀忠及陳志全同被指於同日同地襲擊、妨礙或騷擾周浩鼎及葛珮帆。范國威及郭家麒被撤銷所有控罪。

案件編號:ESCC2514/2019

2020年5月內會 胡志偉獲撤控 兩人認罪

第三宗案件在2020年5月,8人被控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期間擾亂秩序,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等罪,許智峯因流亡澳洲被發出拘捕令,工黨張超雄及郭永健早前認罪分別被判囚3及2周,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獲控方撤回控罪,朱凱廸亦將於另案的答辯當日獲控方撤回控罪。民主黨尹兆堅及黃碧雲將會認罪,排期今年12月13日答辯。陳志全不認罪,案件排期明年1月1日至16日審訊。

控方將傳召8名證人、包括2名立法會議員、4名立法會職員及2名警員。

7名被告各被控一項《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據控罪指,被告被控於2020年5月8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內,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期間引起騷亂,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者相當可能中斷。

朱凱廸另被控一項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據控罪指,他在同日同地,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劉健偉及麥偉志。胡志偉被撤銷所有控罪。

案件編號:WLCC3842/2020

2020年《國歌法》二讀辯論 朱凱廸將會獲撤控

第四宗案件則涉及2020年中,立法會進行《國歌條例草案》二讀及三讀辯論期間,許智峯、朱凱廸及陳志全被指涉潑臭水,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藐視罪以及《侵害人身罪條例》。許智峯繼續被通緝,朱凱廸將會被撤控,陳志全不認罪,案件排期明年5月8日至12日開審。

控方將傳召15名證人、包括1名立法會議員、10名立法會職員、2名警員以及2名專家,亦即政府化驗師及病理學家。

朱凱廸及陳志全各被控兩項控罪,分別為一項《侵害人身罪條例》及《刑事罪下行條例》下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怒惱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以及一項《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的藐視罪。

據控罪指,兩人於2020年6月4日,在立法會會議廳內,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非法及惡意向該人施用有害物品,即含有氨和苯并吡咯的物質;以及於同日在立法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會議程序中斷或者相當可能中斷。

案件編號:WKCC4003/2020

2020年選主席 黃碧雲獲撤控 尹兆堅將認罪

第五宗案件在2020年立法會多個事務委員會在選舉正、副主席期間,多名泛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被指互相提名,並且提出多項規程問題進行「拉布」。其中尹兆堅及黃碧雲被指合謀取去選票及重覆投票,兩人同被控一項藐視罪。黃碧雲將於今年12月13日被控方撤控,尹兆堅則將會承認控罪,同日答辯。

尹兆堅及黃碧雲同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的藐視罪。據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10月16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於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騷亂,致令會議程序中斷或者相當可能中斷。

案件編號:ESCC758/2021

黃碧雲「搶咪」將認藐視罪

第六宗案件在2020年10月立法會會議時,黃碧雲被指曾「搶咪」,並且離場表達不滿,事後被控以一項藐視罪,她將會於12月13日承認控罪。至於許智峯繼續被通緝。

據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10月15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內,連同許智峯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是參加騷亂,致令該委員會會議程序中斷或者相當可能中斷。

案件編號:ESCC75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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