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自上周四(7日)起進行一連三日的會議,審議香港的人權狀況,委員關注已實施兩年的《港區國安法》,以及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中,香港警察對抗爭者使用的過度武力等。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帶領的香港代表團以疫情為由,透過視像出席有關會議。

綜合媒體報道,委員會副主席Christopher Bulkan在會議上批評國安法繞過地方立法機關,在未有商討的情況下一夜之間落實。他另指,香港《基本法》第23條已經授權由港府去制定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認為這屬於港府管轄範圍,中共制定國安法不符合《基本法》。

香港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回應稱,中共人大常委在國安法通過前已聽取不同意見;又稱中央將制定國家安全法的權力下放不代表中共放棄制定有關法律的權力。

不過,香港前特首林鄭月娥在國安法通過後曾表示,在國安法公布前自己沒有看過「全套法律條文」。

叫「光時」口號、法庭拍手無害

Christopher Bulkan另質疑國安法削弱公平審訊權利,要求港府交代國安法如何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約》)保障的各種權利。他又批評港府以煽動罪控告行使言論及集會自由的社運人士、記者等人,認為叫「光時」口號、在法庭拍手、製作兒童繪本和批評政府防疫政策等行為在民主社會屬可接受的無害行為,要求港府解釋。他亦要求港府修訂煽動罪以符合《公約》的要求。

廖李可期則稱,有人透過傳媒、藝術等形式「軟對抗」,「煽動」對抗中共和香港政府,又稱國安法條文列明保障人權。她又稱,中國《憲法》同樣列明公平審訊及保障人權,被告可由律師代表,形容大陸與香港保障人權尺度並無分別。

國安法案件定罪率100%

另一委員副主席古谷修一關注,中共駐港國安公署在特別情況下可對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行使管轄權,質疑須遵守香港法律的條文模糊,要求港府解釋有關人員是否需要遵守香港《人權法》及《公約》。

廖李可期則稱駐港國安公署人員需遵守香港法律及全國法律,駐港國安公署只在「非常罕見的情況下」才會行使司法管轄權。

同樣是委員副主席的Vasilka Sancin指,已有12名涉嫌違反國安法的人士完成審理程序,他們全部被定罪,定罪率是100%。他又指,國安處過去兩年拘捕了201名人士。

委員Carlos Martinez關注國安法案件由特首指定法官受理,認為這損害香港司法獨立。廖李可期就稱,特首負責指定法官的名單,不會就個別案件指定個別法官。

委員質疑警方在反送中運動使用過度武力

另外,委員會亦關注香港警察在2019年香港抗爭運動中使用過度武力。Christopher Bulkan指有片段顯示,港警指揮官指示下屬瞄準抗爭者頭部射擊,質疑做法違反聯合國武力使用原則及國際人權標準,要求交代使用武力的指引。

警務處處長周一鳴稱,抗爭者也有很多暴力行為,警察只是應付抗爭者的行為而非濫用暴力,並逐一數出示威者使用過的武力。他又稱警方就使用武力有「嚴格指引」,但對此沒有詳細解釋。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是《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監督執行機構,由18位獨立國際專家組成,委員會將於7月22日發表對香港執行《公約》情況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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