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發布報告,批評香港人權狀況,呼籲港府撤回程序不公、定義不明的港版《國安法》與「煽動罪」,釋放所有因參與2019年示威被濫告的人士,其措辭罕見嚴厲。

港府當晚稱,《國安法》後「港人高興」。前香港學生運動領袖、現香港民主委員會主席周永康駁斥說,港府回應「荒謬可笑」,更是對世界認可的核心價值的破壞。

聯合國報告:撤回程序不公、定義不明《國安法》

7月27日,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對香港惡化的人權情況發出警告,並呼籲當局應廢除2020年實施的港版《國安法》。

香港政府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簽署方。按照該公約,聯合國通常每四年對香港進行一次審議,提出結論報告與意見。這是2020年6月30日北京強推港版《國安法》以來,該委員會首次審議香港公民權利執行情況。

由18名獨立專家組成的人權事務委員會委在報告中指出,港版《國安法》通過沒有經過公眾諮詢,條文不夠明確,很難界定何種行為或表現構成犯罪。該法重新將煽動顛覆入罪,並據此對學者、記者或其它行使言論自由合法權利的人治罪。

專家委員會敦促香港當局採取具體措施,廢除港版《國安法》,並在廢除之前,停止執行這項法律。

批評罕見嚴厲 史無前例點名關注個人

專家委員會在報告中對港版《國安法》「過度寬泛的解釋,以及可以任意適用『深表關切』」。報告提到,自該法2020年實施以來,香港當局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逮捕了200多人,其中包括12名兒童。

委員會列出港版《國安法》多項缺陷,包含「未經與公眾和民間社會協商」就頒布;「國家安全」定義缺乏明確性;涉及《國安法》的案件被轉移到非「公約」締約國中國大陸受審;賦予香港行政長官「過大權力」、警務處缺乏司法監督;由行政機關指定法官和決定是否以陪審團審訊,及嚴格的保釋門檻,都明顯削弱司法獨立和公平審訊權利等。

委員會呼籲,香港當局廢除港版《國安法》,並希望任何新國家安全法條文公布都應有包容和透明的立法程序,便於公民社會自由、公開和實質性參與。

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律學院亞洲法中心學者黎恩灝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說,「這次委員會的總結報告跟以往最大分別是,措詞非常強硬、直截了當,沒有拖泥帶水。」

黎恩灝表示,委員會除了直接要求廢除《國安法》和煽動罪,及修訂《公安條例》、《社團條例》等限制集會和結社自由法例外,還史無前例地提及個別人權倡議者——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報告稱,關注她作為律師面對的威嚇。

黎恩灝說,這種點名做法,通常只出現在對專制國家如俄羅斯的報告之中。

值得留意的是,報告總結部份,特別強調港府須保證參與聯合國組織和國際人權審議機制的香港人和團體,不會被控告違反《國安法》或遭受其它形式迫害。黎恩灝說,「這是很強烈、很鮮明的對港府的警告。」

委員會成員就此問題多次提出警告,然而,港府官方都沒有做出明確承諾和澄清。

關注國際引渡案件及庇護議題的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創辦人彼得‧達林(Peter Dahlin)告訴自由亞洲電台,委員會直接提出廢除《國安法》的用詞,「既不尋常、也非常有力」。

他說,「在(聯合國)審議結論中如此嚴厲的批評,將直接影響香港新領導層擴大國際司法合作、利用國際刑警組織,這也會幫助尋求庇護者在歐洲及其它地區獲得庇護——在這個意義上來看,是重大的發展。」

達林表示,目前港府正針對逃離香港的人發出逮捕令,或希望通過驅逐出境、引渡方式讓他們返回香港,這份報告對港府而言,無疑是一個挫敗。

港府稱國安法後「港人高興」 遭港人駁斥

7月27日晚上,香港特區政府以長達六千多字回應,稱委員會對香港做出「毫無根據的批評」,對此感到非常失望。

聲明稱,香港《國安法》恢復穩定和安全。「這是於香港生活的人和於香港經營的商戶的親身經歷,無可爭議。他們對香港繼續作為開放、安全、有活力而友善營商的都會感到釋懷和高興。」

對此,前香港學生運動領袖、現任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董事會主席周永康告訴自由亞洲電台,港府的回應「荒謬可笑」,更是對世界認可的核心價值的破壞。

他說,「表明了香港政府越來越像中共政權的行事風格,這份(聯合國)報告應該與港府的回應同時閱讀,讓我們反思中國(中共)政府破壞國際人權體系的方式,就是對民主國家及維權者的威脅。」

此外,2019年香港反送中示威者湯偉雄與太太杜依蘭向自由亞洲電台證實,他們被控暴動罪而後脫罪,在上訴過程中,見證了《國安法》後香港法院的改變。

2019年7月28日,在上環示威現場附近,湯偉雄、杜依蘭與一名16歲少女被警方拘捕,並一同被起訴,成為香港反送中示威首例暴動罪案件。

湯偉雄表示,在728的示威中,他們因扶著少女離開,而一同被拘捕,更沒想到警方可以不經調查,控訴他們刑期最高可監禁10年的暴動罪。

湯偉雄說,「警方可以不用調查,不足24小時便把事件定性為暴動,將破壞香港的罪名加在我們身上。在以前的香港,警方是會調查,找尋證據,才會提出檢控,但這一次並沒有這樣做,不用調查已說我們是參與暴動,這不是我熟悉的香港法律程序,我當時被這件事嚇倒,很震撼。」

控方無法直接證明他們參與暴動,香港區域法院裁定無罪,但香港律政司對不在場支援者,可否被控參與暴動問題,提出上訴。

湯偉雄表示,《國安法》後,情況與以前完全不同。案件上訴到高等法院,完全能感受其中的變化。

他說,「在地區法院時,我能感受法官是用法律審訊我們,但到高等法院時,不是用案例或條文來反駁你,而是說不準你說就不準說,在上訴的過程中,我真正能感受香港從法治變成人治,還有現在政府濫用法律的情況,讓我們覺得香港已沒有了公義。」

香港律政司用他們的案件獲得上訴庭認同,裁定「共同犯罪」定義,並可以將其用於涉及暴動罪的案件。最後,湯偉雄被逼無奈提出終極上訴,2021年11月,案件獲得極終勝訴。

但是,他們面臨的風險並沒有隨著案件完結而結束。他們被人跟蹤,並從不同渠道消息得知,有再被拘捕的風險,因此今年初離開香港去了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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