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近期不少酒吧、酒館及其他餐飲處所出現多宗感染個案,食環署發言人昨日(6月10日)表示,食環署與警方將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根據最新指示,同時《規例》由6月10日至6月15日生效,酒吧等餐飲處所須在營業時間適當開啓、運作、保養及維修其與新鮮空氣供應量相關的通風系統,否則除承擔刑責外,亦將對營業時間及每枱人數進行限制,為期14天。規例最新指明及指示於6月10日起至6月15日生效。

食環署發言人提醒酒吧/酒館、其他餐飲處所及相關表列處所負責人必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等規定及指示。相關顧客亦須遵守各項防疫規例及限制,包括疫苗接種、群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等規定。

發言人表示:「執法行動重點包括但不限於現場表演或跳舞活動、每小時換氣量的規定、除餐桌飲食時必須佩戴口罩、有關群組聚集規定(如每枱人數上限)、員工的疫苗接種和快速抗原測試記錄的檢查,以及顧客的疫苗接種和安心出行記錄的檢查等。」

發言人特別提醒餐飲處所負責人,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規例》就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發出的最新指明及指示,由6月10日起至6月15日為期6天,餐飲處所負責人須在處所開放營業時間適當地開啓、運作、保養及維修其與新鮮空氣供應量相關的通風系統,否則除了須因違反《規例》指示而承擔刑責外,有關處所亦須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即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下午6時正至翌日上午4時59九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限制每枱人數上限不多於2人,為期14天。

根據現行規定,食肆通風系統需做到每小時有6次換氣量,署方亦表示,如有需要,餐飲處所負責人應尋求專業人士(包括註冊專門承建商(通風系統工程類別)(通風承建商))的協助。相關規例,食環署已於昨日(6月10日)致函各食物業處所持牌人∕負責人。

餐飲處所、酒吧/酒館的其他規定及限制仍然適用,例如離開餐桌時不得飲食並必須佩戴口罩,餐飲處所每枱人數上限最多8人、酒吧/酒館(即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則每枱最多4人等。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場內亦禁止進行任何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此外,所有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須實施「安心出行」及「疫苗通行證」的規定。

食環署提醒大家,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在非餐桌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的人士,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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