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發言人昨日(18日)表示,食環署聯同警方6月17日至18日凌晨透過各自巡查及聯合行動到各區酒吧/酒館、其他餐飲處所巡查並執法,合共巡查逾600間酒吧及餐飲處所,其中有10名酒吧及10名其他餐飲處所負責人遭檢控。12間餐飲處所被停夜市,另有77人收罰款通知書。
食環署表示,今次行動共巡查了515間餐飲處所(包括58間酒吧/酒館)及153間其他處所。當中食環署及警方2個部門的聯合行動,涵蓋了中西區、南區、油尖區、荃灣區、屯門區及西貢區。
期間,有10間酒吧/酒館負責人及10間其他餐飲處所負責人涉嫌違反指示,執法部門已向他們展開檢控程序。
另有20間酒吧及食肆被停夜市3、7及14天不等。其中包括:2間酒吧/酒館及10間其他餐飲處所因違規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下午6時正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限制每枱人數上限不多於2人,為期3、7或14天不等;而8間酒吧/酒館因違規則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關閉處所7天或14天。
此外,執法部門於酒吧/酒館向5名涉嫌沒有符合有關快速抗原測試規定的顧客、20名涉嫌沒有符合有關快速抗原測試規定的員工、20名涉嫌違反每桌人數上限的顧客、3名沒有符合疫苗通行證指示及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的顧客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執法部門亦於其他餐飲處所向18名涉嫌違反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規定的顧客及11名涉嫌沒有符合有關快速抗原測試規定的員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發言人表示,巡查依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等規定及指示,當中包括有關顧客快速抗原測試的最新規定。
食環署並提醒酒吧及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在非餐桌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的人士,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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