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邨有多棟大廈1月時因疫情被圍封,期間有男子被拍到在某座大廈走廊,向多個單位的大門及門鈴位置吐水。他原被控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控方撤銷控罪,並改控兩項「在公眾地方吐痰」罪,被告認罪,今日(26日)被判監30日。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斥責被告自私,不顧他人健康,沒有公德心,行為有散播病毒的風險,更缺乏正常人應用的衛生標準。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事後感到非常後悔,明白其所作所為令人厭惡,希望向公眾道歉,他被捕後亦已還押3個月。
被告吳麟聰(35歲),被控於2022年1月22日,在葵涌邨春葵樓906室外以及909室外,將痰吐在公眾地方,而該處並非供污物、污水或廢水用的容器或溝渠。
被告就兩罪被判處監禁30日,因被告已還押3個月,相信會當場釋放。
案情指,今年1月23日社交媒體流傳的片段,指被告在上址遊蕩,並於兩單位門外及門鐘位置除下口罩吐痰,當時正爆發第五波新冠疫情,公眾擔心公眾衛生及安全。
翌日凌晨,有市民致電警方稱認得片中人身分。被告及後到葵涌警署自首,他被捕後聲稱,當時欲到805室找朋友,因患有嚴重敏感,喝水時「濁親」。警方及後在被告住所找出案發時他穿著的牛仔褲及外套。
案件編號:WKCC39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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