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報稱為產品主任的五旬男子,被指上年在社交網站發貼文,呼籲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無效票,而被控3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被告昨日(1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其中2項控罪,另有1控罪獲撤回。辯方呈上包括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的求情信,裁判官鄭念慈聽取求情後,決定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准他保釋至5月4日判刑。
被告周榮達(57歲,報稱產品主任),被指於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一個名為「Victor Chou」的Facebook的專頁上,分別展示3則日期為11月2日、12月11日和12月19日的帖文,並將貼文分享到其他專頁,煽惑他人於該選舉中以任何方式處置其選票,使該選票於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條例會被視為無效。周榮達今承認第一及第三項控罪,第二項控罪則獲控方撤銷。
案情指,2019年11月2日,被告在其個人Facebook主頁發表上發布公開帖文:「問:投票可否改變現狀?是否有『值得做』的理由?答:七一上了多少年街?六四去了多少年維園?當廢票多過有效票,我們清楚告訴了世界,香港人反對這樣的選舉......放棄不投票是不需要借口,投票是要勇氣的。」其後引將帖文分享至另外6個Facebook專頁,共涉逾15萬名用戶。
於12月20日投票日翌日,他再發布帖文表示:「向27,495名真勇士致敬,他/她們敢於直接向垃圾政權說不。今天因被人恐嚇,煽惑沒有出來投票的,希望下次見證有你。」而該次選舉的無效票正是27495張。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對2021年5月31日才生效的新法例不熟悉才會干犯本案,而他並無意、亦無能力干預選舉。廉政公署曾要求Facebook把相關貼文移除,但Facebook認為沒有違反政策故沒移除,才會令被告繼續發布貼文。辯方稱,被告沒有案底,並於警誡後第一時間認罪,其間一直與控方合作。他曾熱心服務社區,1990年獲委任沙田少年警訊榮譽訓練導師,任沙田體育會董事等職位,之後把工作重心移到內地,期間有一直協助居於內地的港人,曾於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協助居內地港人投票。辯方另透露,因案件關係,現時被告的回鄉證已被扣起,對其工作有很大影響,加上被告於案中並沒有金錢上的利益,現時內心已承受極大痛苦,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亦負擔起母親於安老院費用,如被判監,極有可能失去工作,希望法庭能考慮判非監禁式刑罰。辯方亦呈上3封分別由被告的現任僱主,前上司,及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撰寫的求情信,稱讚被告為人正直、有正義感,願意服務社區。
裁判官指,由於本案涉及鼓勵他人投白票或廢票,對選舉有重大影響,加上有不少人看到被告的貼文,案件性質十分嚴重,需要考慮判監,及後裁判官指被告無案底,同意為其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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