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建築設計師前年5月於三罷期間,在銅鑼灣一酒店被搜出載有汽油的玻璃樽和喉釘等,被控以兩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審訊後被裁定其中一項罪名成立,今日(14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年2個月。被告於散庭後被押走時,向親友高舉姆指,並展示「OK」手勢。

2020年5月立法會恢復審議《國歌法》二讀,5月27日有人發起「三罷」抗議二讀《國安法》。警方據情報於2020年5月28日監視被告梁漢滔(29歲),同日在銅鑼灣鳳鳴大廈地下大堂拘捕被告,控以管有40個鐵釘連膠管、一支裝有1,138毫升含汽油的膠樽、一支裝有750毫升含汽油的玻璃樽、一支裝有415毫升含汽油的金屬樽;以及一把長嘴鉗和一支黑色噴漆。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當日沒有參與公眾遊行及示威,而任職的建築事務所上司亦稱讚被告做事認真、有耐性;親友亦指被告孝順顧家,有責任感,樂於助人,而被告自撰的求情信亦指感到後悔。

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於判刑時表示,當日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有遊行,期間有人非法集結及刑事毀壞,而被告背包的物品,一旦點燃會引起爆炸。同時,被告背包亦藏有40顆喉釘,並插入1吋長膠喉,釘尖向外。姚指,喉釘若配合汽油彈使用,會有更強破壞力,案情可判監3年以上,但案發現場沒有發生非法集結,而被告身上亦沒有汽油彈,故以2年半為量刑起點,而被告沒有案底、承認不少案情亦有求情,故減刑至2年2個月。

案件編號:DCCC 3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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