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和俄羅斯可能正在試圖把核彈頭安裝到高超音速導彈上,但美國的高超音速武器卻被設計成只能攜帶常規彈頭。這是否會使美國在軍備競賽中處於不利地位?或者是否會削弱美國現有的核威懾力?

美國的對手正在積極追求具有核能力的高超音速武器,由於高超音速武器速度超過5馬赫,並以複雜的軌跡飛行,因此很難防禦。根據美國國會研究服務處(CRS)最新的報告,中共和俄羅斯開發的高超音速武器項目,可能已經發展為能夠攜帶核彈頭的武器系統。與中俄相比,美國正在開發的大多數高超音速武器項目,都不是為使用核彈頭設計,而是強調射程、速度和更高的制導精度,在技術上比中俄的武器系統更具挑戰性。

在高超音速軍備競賽中,中俄不僅已經裝備高超音速武器,而且還有龐大的高超音速研究基礎設施。在此次俄烏戰爭中,俄羅斯已成為第一個在實戰中使用高超音速武器的國家。 3月18日,俄羅斯向烏克蘭伊瓦諾-福蘭基夫斯克地區的一個補給站發射了兩枚匕首空對地導彈(Kh-47M2 Khinzal)。

當然專家們對匕首是否是真正的高超音速導彈,也就是說速度是否能達到5馬赫,還存在爭議。 2019年12月,俄羅斯聲稱其先鋒(Avangard)高超音速滑翔飛行器(HGV)已經開始服役。該武器利用火箭助推器將裝有核彈的滑翔體推入大氣邊緣,然後以超過20馬赫的速度下降,攻擊目標。

中共也可能已經在其東風系列彈道導彈上部署了能夠攜帶核彈頭的高超音速滑翔飛行器。去年中共測試的一枚高超音速導彈,採用1960年代前蘇聯的部份軌道轟炸系統(FOBS)原理,該導彈從南半球上空對美國本土構成威脅。而美國的防空雷達部署,主要是防禦從北極上空來襲的導彈。因此,理論上,中共測試的導彈有可能避開美國的導彈防禦系統。

下面再來看看美國在高超音速武器領域取得的最新進展。目前美國至少有6個高超音速武器項目,這些計劃包括一個海軍和陸軍通用的助推滑翔器項目,它們可以從戰車或軍艦上發射。一個陸軍的遠程高超音速武器(LHRW)計劃,是一種射程超過1,725英里的精確制導武器系統。美國空軍也在開發射程超過1,000英里的空射快速反應武器(ARRW),以及高超音速射氣武器概念(HAWC)相關的武器系統。美國海軍也有自己的高超音速武器發展計劃。

美國國防部長奧斯汀4月5日在眾議院軍事委員會聽證會上說,他一直在向工業界施壓,要求他們向高超音速技術發展方向靠攏。

美國的議員們在上個月簽署的1.5萬億美元的2022財年聯邦支出方案中,為國防部實驗、測試和基礎設施增加了8億美元的資金。這些基礎設施將為高超音速和定向能武器開發提供條件。五角大樓2023年度財政預算,要求對高超音速武器測試和基礎設施的投資有一個「巨大跳躍」。在2023財年預算中提議為高超音速武器研究撥款5.77億美元。

負責研究和工程的國防部副部長徐若冰(Heidi Shyu)說,如果你看一下這個特定的測試資產,包括設施、設備和測試範圍的預算,就會看到有一個巨大的跳躍,這是工業界需要的。

2018年4月,美國空軍與國防部高級研究計劃局(DARPA)合作,授予洛歇馬丁公司(簡稱「洛馬公司」)一份價值約9.28億美元的合同,用於開發該公司的高超音速噴射武器系統。洛馬公司的高超音速噴射導彈與雷神公司和諾斯羅普-格魯門公司開發的同類設計是完全不同的兩個項目,二者之間存在著某種競爭關係。

今年3月,美國對最新的高超音速噴射式導彈進行了一次秘密的測試。導彈從一架在美國西海岸飛行的B-52轟炸機上發射,在離開B-52後首先用火箭助推器進行初步加速,然後成功啟動沖壓式噴氣發動機,將其加速到5倍音速以上,這枚導彈上升到65,000英尺的高度,持續飛行了大約327秒,跨越距離超過300海里。這是洛馬公司製造的這種特殊系統的首次成功測試。這次測試兩個星期以後才被公開,據說是為了避免觸動俄羅斯的敏感神經。

與俄羅斯和中共的高超音速助推滑翔器技術不同,美國人的噴射式沖壓飛行器技術要比前者先進得多。像其它高超音速武器一樣,美國的高超音速噴射導彈提供了一個關鍵的優勢,即能夠對時間敏感的目標和其它關鍵目標進行遠距離、短時間或無通知的精確打擊。它可以在大氣層內機動,與其它傳統的遠程武器(如彈道導彈)相比,它們能夠以更不可預測的路線飛行,並使敵人的防禦系統更加難以阻止它們的攻擊。這些導彈的設計甚至不需要彈頭,可以直接靠動能摧毀目標。

目前,美國開發的上述武器計劃中,沒有一個被設計成用來攜帶核彈頭的。人們關心的是,這是否會對東西方的核恐怖平衡產生影響。

乍一看,高超音速武器似乎打破了平衡,它給擁有高超音速核武器的一方提供了首次核打擊成功的可能。而且,高超音速核彈使軍備控制複雜化,因為很難確定一枚超高速導彈攜帶的是常規彈頭還是核彈頭。這就是為甚麼美國國會在2008年拒絕了海軍在三叉戟洲際彈道導彈上安裝常規彈頭的想法,美國不想失去或混淆三叉戟導彈的核標誌。

高超音速核武器帶來了一個惡劣的後果,就是它使首次核打擊的門檻降低,使一種看似具有可靠進攻優勢的核打擊手段更容易成為選項。

那麼美國為甚麼不開發自己的高超音速核武器?這顯然不是一個純粹的技術問題。美國已經有B61-12小型可變當量戰術核彈,F-15和F-35戰鬥機都可以攜帶這種核彈,如果美國想把這種或與之類似的核彈頭移植到某一款高超音速導彈上去,技術上不會是大問題。

美國沒有這樣做的原因,可能是不想拉低核戰爭門檻,造成核軍備控制的複雜化。另外,這種破壞核危險平衡的惡劣行為,除了使人類更接近核戰爭的危險外,並沒有使擁有者逃避互相確保毀滅原則(Mutual Assured Destruction)。所謂「互相確保毀滅原則」,也稱共同毀滅原則,是一種「同歸於盡」性質的軍事戰略思想,指對立的兩方中如果有一方全面使用核子武器則兩方都會被毀滅,所以誰都不敢首先使用核武器。

核威懾不僅僅是一個快速導彈的問題。要贏得一場核戰爭意味著在對手的核武器能夠擊中你之前將其完全消滅。因此,中共或俄羅斯必須絕對確定第一次核打擊就確保消滅美國所有的戰略核打擊力量。多的不說,就說高超音速滑翔機如何瞄準在海洋下巡航的美國彈道導彈核潛艇?

美國可以花一些時間和金錢為其高超音速導彈增加核彈頭。也許美國人認為這樣做並不值得,完全可以放心地選擇更明智的做法,可以讓其常規高超音速導彈具備更快、更遠和更精確的打擊能力,集中用於需要快速打擊的時間敏感目標。而讓美國現有的核武庫來處理核威懾問題,他們知道這些核力量已經足以多次解決所有的對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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