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國安處4月6日以「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拘捕6人。被捕人士包括職工盟前副主席鄧建華、蘇逸佳、彭滿圓、蕭雲龍(公民記者朝雲)、趙美英及李詠琴,6人均為「旁聽師」。國際社會相當關注事件,其中有「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對港府予以譴責,同時促請所有海外法官辭任香港終審法院職務。

「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是一個由18個不同國家及歐洲議會,逾170位各國跨黨派國會議員組成的一個國際組織。該組織就香港「旁聽師」被捕事件發表聲明,譴責港府以「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名拘捕前工會領袖、公民記者和旁聽公民,並指事件顯出香港法治已淪喪。聲明提到市民只是在法庭中鼓掌,就被詮譯為煽動行為「簡直荒謬」,認為煽動意圖指控已經被用作全面打壓政治反對聲音及各種異見的罪名。該聯盟促請全球各國政府,向中港官員問責,並制裁違反對香港自由和自治承諾的中港官員,同時促請所有來自海外的法官,辭去香港終審法院的職務。

「煽動罪」如同大陸「尋釁滋事罪」

「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的香港倡議統籌鄺頌晴向自由亞洲電台表示,港府首次以「煽動罪」拘捕旁聽人士,反映香港已再沒有任何機制可以制衡港府執行中共旨意。因此即使海外法官繼續留任,亦無法發揮捍衛法治的作用。她呼籲海外法官辭職,「停止為香港司法制度塗脂抹粉」。她又指無論是批評政府或是評論防疫政策,港府都可以對市民控以「煽動罪」,反映港府動用「煽動罪」的範圍越來越寬廣,如同大陸「尋釁滋事罪」一樣。

「旁聽師」一般指到法庭旁聽或聲援被捕抗爭者的市民。他們認為以實際行動力撐擁有共同價值觀的同路人,對被捕或被還押的抗爭者來說,有人到場旁聽能令他們感動及窩心。此外他們亦會在庭外送囚車離開,希望抗爭者在前往被囚禁的路上,可以聽到支持他們的吶喊與打氣聲。這是首次有旁聽人士被警方以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而拘捕,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

旁聽師被指在法院聆訊時故意作出滋擾

警方國安處4月6日進行拘捕行動,6名被捕者被指觸犯「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警方稱他們涉嫌在各級法院滋擾擔任社運案件的外聘檢控官。被捕4男2女,年齡介乎32至67歲,全部均為「旁聽師」。警方在新聞稿中指6名被捕人士涉嫌於2021年12月至今年1月期間,在包括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及東區裁判法院等地,旁聽聆訊時故意作出滋擾,行為影響司法莊嚴和法庭運作。另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6人住所,並檢取一批涉嫌與案有關物品,包括串謀到法庭作出滋擾行為的記錄。

被捕者之一為職工盟前副主席鄧建華,他被指於今年1月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法庭,作出煽動他人行為,意圖引起大眾對香港司法制度的憎恨。當日是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就2021年煽惑「六四」集結案的裁決日。當鄒幸彤陳情時,曾經讀出多名「六四」死難者親屬的見證,遭裁判官陳慧敏打斷,並稱法庭不容許表達政見。其後鄒幸彤解釋,「難屬才是這件案件真正的受害者。他們的見證比我的求情更有需要出現在法庭」,旁聽席隨即傳來掌聲。法官陳慧敏當時警告鼓掌者或會被控藐視法庭。雖然「藐視法庭罪」最高可判囚7年,但過往案例刑罰普遍較輕。

當裁判官陳慧敏第三次打斷鄒幸彤的陳情,稱她的政見與審訊案件無關,鄒幸彤則再重申「這是本案發生的所有原因」,旁聽席再次傳來掌聲。法官陳慧敏於是要求鼓掌人士,須由庭警抄下身份證資料並離開法庭。

韋彥德:並無受任何政治壓力

自《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司法環境越見嚴峻,此前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勳爵(Robert Reed)及副院長賀知義勳爵(Patrick Hodge),已於3月30日宣布辭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職務。韋彥德當時表示英國最高法院法官不能夠再出任香港終審法院法官,因為相關做法難免會被視作為一個背棄政治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政權背書。事件被港府及中共指為英國政府 「政治施壓」所致。

韋彥德在4月6日解釋,他在英國國會一個會議上強調,辭任並未受到任何政治壓力,是他主動要求英國外相及司法大臣開會討論辭任議題。他又指香港政治參與及言論自由持續被侵蝕,在2021年底及今年年初進一步顯著惡化。因此他認為海外法官留任香港終院,只會破壞英國最高法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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