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今日(8日)指收到警方通知,律政司已對許智峯及其家人發出財產限制令,禁止他們處理任何在香港的財產。許智峯在FB發表聲明指,財產早已轉移外地,限制令對他形同虛設。又指港共此舉是「野蠻株連行為」,呼籲香港及國際社會關注事件,懲罰不義政權。

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社交網站表示,昨日(8日)收到警方以電郵形式通知,高等法院批庭律政司的申請,向許智峯發出財產限制令。該命令按國安法第43條,附表3下的第7條發出,禁止許智峯及其太太和母親,處理在香港的任何財產。違反者可處以刑事藐視法庭,最高可監禁5年或罰款50萬港元,或檢取相關財產。

而該命令明確禁止許智峯3人,不論親自還是透過代理人從香港移走任何他們名下的財產,賣出及處理任何於香港境內的財產,或把任何財產降值,當中亦特意列出許智峯3人所有早前已被滙豐凍結的戶口及其結餘,而亦表明命令當中涵蓋戶口中所有存款。

他指在命令當中,法官亦指明律政司可把命令登記或註冊於各政府部門,在命令的附表2中,律政司向法庭表示將向所有持有許智峯3人的銀行、土地註冊處、公司註冊處、運輸署及任何律政司被通知的第三方,發出該命令通知。

許智峯表示,在整份財產限制令當中並沒有向他們交代施加財產限制的理據,亦沒有列明涉及哪一宗案件,或哪一條罪行等。

許指該命令有效期由4月6日至6月10日,而高等法院已訂下該命令的聆訊日期為6月10日上午,法官為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而該聆訊為非公開聆訊。在聆訊文件中,律政司亦表明屆時將向法庭申請,把財產限制令無限期延展,直至法庭另發命令。

許智峯發表聲明指,財產限制令是香港政府以司法打壓反對聲音的措舉,以經濟手段滋擾及威嚇異見人士,與國家安全無關,手法卑劣,予以譴責。而許智峯亦已預期會遭政治打壓及報復,故與家人早於離港後出售所有在港物業,並把所有財產轉移到外地,因此這次財產限制令形同虛設,對許智峯及其家人沒有實質影響。

許亦表示他太太及母親為家庭主婦,從未參與政治或公共事務,是次被政府針對明顯是國安法權力無制約下的株連行為,手法可恥。

同時財產限制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在非公開聆訊下發出,許認為足以證明香港政府控制法庭,黑箱作業,不能保障港人權利同時亦是暴政打壓異見的劊子手。

許智峯呼籲香港及國際社會關注事件,抵制及懲罰不義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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